日前,《北京市促进商业步行街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外发布。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根据《意见》要求,到2025年各区至少打造一条高品质商业步行街,全市建成一批商业繁华、文化浓厚、特色鲜明、环境优美、治理规范的高品质商业步行街。

《意见》还明确指出,步行街500米范围内要有地铁或公交,牌匾标识要为经营者自主设计提供创意空间、避免同质化,街区每50米至少设置一处公共休憩设施。


(相关资料图)

主街与辅街有机联通

构建多元商业生态圈

《意见》要求,结合全市商业步行街发展现状和未来规划引领要求,将全市商业步行街划分为更新提升型和新增培育型。更新提升型要以存量更新为主,对街区的商业、环境、运营等方面改造升级;新增培育型要结合地区发展资源和空间结构,注重规划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通过交通优化、空间提质、业态升级、运营提升等方面培育商业步行街。各区要编制商业步行街品质提升工作方案,并与城市总规、分区规划、城市更新行动和商业服务业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等衔接。

根据街区发展定位,建立业态动态调整机制,对商业步行街及其周边商业载体提档升级,主街与辅街有机联通,商业品牌实现错位经营,形成优势互补,构建高端与大众齐备、主题与特色突出、时尚与潮流兼具的多元化商业生态圈。综合型商业步行街应集聚购物、餐饮、文化、旅游、艺术、酒店等多元业态融合发展,零售和餐饮业态占比50%以上;特色型商业步行街应体现高度的专业化、集群化、规模化和品牌化优势,能满足人们的特定消费和生活服务需求,主营业态特色店规模占到总经营面积50%以上。

500米内有地铁或公交

牌匾标识应避免同质化

步行街要保障交通便利。《意见》要求,各区在规划商业步行街时,要加强对街区内及其周边各类交通要素的组织和引导,统筹考虑车辆出入和过境需求,科学设计绕行方案和道路通行规则,确保车辆在商业步行街周边正常通行,既能满足周边居住居民出行需求,又能保障日常消费人群的交通便利。

街区要配置乘坐便捷、可达性强、选择多样的公共交通系统。在街区500米范围内有地铁站或公交站点,扩大公共交通的覆盖面。推动各类公共交通站点与商业设施结合设置,减少商业客流对周边交通的影响。在街区100米范围内有出租车停靠点和非机动车停放点。整合街区范围内停车场资源,原则上配套停车位每10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一个。

步行街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是地方特色的缩影。《意见》要求,各区要依法编制商业步行街街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及牌匾标识设置指引,突出文化特征与地方特色,体现商业街区活力,为经营者自主设计牌匾标识提供创意空间,避免样式、色彩、字体等同质化。历史文化街区要保护现有院落,延续传统,建筑立面、材料、色彩等应与整个街区风貌相协调,打造独具人文历史气息的特色街区。

每50米设公共休憩设施

外观与街区风貌相协调

公共服务方面,《意见》要求,各区要研究制定利用商业步行街开展特色经营活动管理指南,按照“规定时间、规定区域、限定品类”的原则,合理规划经营区域,明确经营时间和品类,鼓励已入驻并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在区政府合理规划自有用地(用地红线)范围内,开展特色经营活动。

此外,街区要统一设计制定导视系统,标识导视系统不少于两种语言,且标识醒目清晰美观。街区内每50米至少设置一处公共休憩设施。休憩设施的外观应与街区整体风貌相协调,融入街区文化要素,体现街区独特的文化特质。街区内每50米至少设置一处分类垃圾箱或设置移动清洁车。街区内应建设完善的盲道系统和无障碍服务设施等。

文/本报记者张月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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