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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金某放入饮料内的飞虫。北京朝阳法院供图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何春中)王某、金某二人多次往饮品内添加飞虫后向店家索要钱款共计2.4万元,到案后将犯罪所得全额退赔。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二人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一年,缓刑两年,罚金各二万元。
2022年3月至9月间,被告人王某、金某多次在北京市朝阳区等地,采取往饮品内添加飞虫方式,并以饮品内有异物,曝光店铺存在卫生问题等为由威胁某餐饮公司,强行索要钱款,共计2.4 万元。
2022年10月8日,被告人王某、金某欲再次向某餐饮公司索要2万元时,因被害单位报警而未果。被告人王某被现场抓获归案。被告人金某后自动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威胁他人,强行索要钱款,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金某犯敲诈勒索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王某、金某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二人对各自参与共同犯罪的部分全额退赔,且金某系自首,法院依法对王某、金某从轻处罚,并根据全案情节对二被告人宣告缓刑。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罚金二万元。被告人金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罚金二万元。
王某、金某表示不上诉。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