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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点读笔等新技术引发的新型著作权案不断涌现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卢越
随着数字教育不断发展,教育资源突破时空界限,在不同地区、不同人群之间的流通与共享愈加方便,与此同时也引发了新的矛盾和著作权侵权纠纷。4月18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数字教育著作权案件审判情况白皮书披露,数字教育著作权纠纷案件收案量增幅明显,新技术、新应用引发的新型侵权行为不断涌现。
白皮书介绍,自2018年9月9日至2022年12月3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共受理数字教育著作权纠纷案件2733件。同期,审结数字教育著作权纠纷案件2578件。收案量增幅明显,案件判决率高。数字教育著作权案件收案量前期呈高速上升趋势,后期呈下降趋势,变化幅度明显。
侵权形式呈现多样性、隐蔽性。被诉案件中,被告通过销售、赠送、配音、在线课堂使用等多种方式使用教育产品,侵权方式多样。被告依托在线渠道(如电商平台、教培平台、短视频平台、二手交易平台、网盘、网站、论坛、聊天工具等)与其他主体分工合作,匿名提供、分享原告的教学教材、视频、录音、讲义、课件、答案等,侵权形式隐蔽。
此外,新技术、新应用引发的新型侵权行为不断涌现。在已有案件中,不断出现因点读笔、AI早教机器人、有声读物等新技术、新应用使用而引发的数字教育著作权案。例如在点读笔中通过扫描点读笔上的二维码进行联网配置后,借助点读笔上摄像头识别教材,可同步读出教材内容;又如在AI早教机器人中通过内置教材文件的定向链接的方式,在线提供涉案教材的在线点读播放服务。随着人工智能等技术发展,可以预见,该类型纠纷案件量将进一步上升。
维权主体集中,诉讼案件具有类型化、批量化现象,也是该类案件的一大特点。被诉案件中,起诉主体主要集中在各大出版社公司、教培机构、教师等,维权主体相对集中。同时,存在原告因同一被告批量使用原告作品的行为而提起的批量化诉讼的现象,各案中除侵权作品不一致外,在其他案件事实方面基本相同。例如在某教材系列侵权案件中,因被告使用原告多本教材,原告起诉被告多达21起案件。
白皮书指出,数字教育的著作权侵权行为频发,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应当成为网络空间著作权治理的重点。法院应当立足审判职能,加强与行政机关、行业主体等协同治理,形成体系性解决路径,从源头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推动数字教育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
此外,应强化平台责任,数字教育平台、电商平台等应当依法履行对入驻主体的资质审核义务,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倡导数字教育产品制作者依法履行自身职能,加强行业自律,数字教育产品制作者应注重通过技术措施保护数字教育产品成果,以免使自身权益遭到侵害;法院、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依托各类普法平台,向社会公众进行普法教育,引导社会公众提高著作权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