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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该院受理的公益诉讼——起诉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阿克苏分院与被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下称:塔里木油田公司)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诉讼过程中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现予以公告,公告期30日。
阿克苏检察分院于2022年7月21日作出的《民事公益起诉书》显示,拜城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拜城县克拉油气开发部克深晒水池致170只绿头鸭溺水死亡,致使国家野生保护动物资源遭到侵害,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将该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交阿克苏检察分院。
经阿克苏检察分院依法审查查明:2021年3月11日,拜城县油田克深作业区晒水池附近农民发现,克深晒水池水面上漂浮大批量野鸭子,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县林草局、县检察院、县生态环境局、森林派出所、镇政府第一时间前往现场。经现场调查,克深晒水池于2010年经阿克苏地区环保局环评调查后批复修建,长180米宽90米深2米,晒水池主要存放油田钻井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污水和泥浆。晒水池附近一处湿地栖息的170只绿头鸭在迁徙的过程中,误入晒水池吸入大量废油污水和泥浆致死。
绿头鸭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习惯于成群活动,尤其是迁徙和越冬期间,大量绿头鸭常集成数十、数百甚至上千只的大群聚集迁徙。近年来,拜城县湿地公园出现大量绿头鸭栖息,这有利于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对当地生态环境良好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该案是170只绿头鸭在迁徙过程中误入晒水池致死,严重影响了当地绿头鸭的繁衍生息,破坏了当地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阿克苏检察分院认为,油田污油泥是在石油开采、运输、炼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含有大量有毒物质,属于危险化学品。塔里木油田公司作为克深晒水池的管理人,虽然于2010年通过阿克苏地区环保局环评调查,但在后期管理中未尽到加强防范和充分注意野生动物保护的管理义务,因疏于管理致使附近湿地保护区内170只绿头鸭在迁徙过程中误入晒水池致死,严重破坏了当地的野生动物资源,对当地生物多样性发展和生态平衡造成了侵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诉讼过程中,阿克苏检察分院与塔里木油田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由塔里木油田公司赔偿野生动物死亡生态环境损失8.5万元(已缴纳);对案涉晒水池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已采取晒水池上方拉设隔离网、晒水池周围加装驱鸟器等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