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发布通知,启动2023年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型小微企业关键技术创新支持项目申报工作(详情请点击
@科技型小微企业 2023年关键技术创新支持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关于政策及申报条件解读以及申请流程及资料准备相关问题,一起来了解吧。
政策及申报条件解读
问
该项目的申报通知、政策文件等在什么地方可以看到?
该项目的申报通知详见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官网(链接地址:http://kw.beijing.gov.cn)通知通告栏,具体查看《关于开展2023年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型小微企业关键技术创新支持项目申报的通知》。该项目的主要政策依据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链接地址:http://kw.beijing.gov.cn/art/2022/6/16/art_2386_26136.html),具体对应该文件第四、五条等内容。
问
申报该项目的企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申报企业应满足的基本条件:
(1)企业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智能制造、新材料、绿色能源与节能环保等硬科技领域。
(2)为2018年1月1日(含)以后注册成立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或申报前已填报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企业。
(3)2022会计年度年末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含)以下,2022会计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以下。
(4)注册成立时间为2021年1月1日(含)之前的企业,2022会计年度研发费用的同比增量100万元(含)以上。注册成立时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的企业,2022会计年度研发费用100万元(含)以上。
(5)企业和企业法人无不良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查询为准)。
(6)已经获得2022年中关村示范区科技型小微企业关键技术创新支持项目支持的企业,不再纳入2023年项目支持。
此外,为引导企业更好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的所得税优惠政策,申报企业须在3月28日前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完成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评价并提交相关材料。
问
已经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还需要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吗?评价入库具体怎么办理?
为引导企业更好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已经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也须在3月28日前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完成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评价并提交相关材料。请尚未申报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企业抓紧申报,申报方式具体参见《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http://kw.beijing.gov.cn/art/2023/3/3/art_736_639500.html)。
问
企业从业人员数量怎么确定?
企业上一年会计年度末从业人员数量以2022年12月末从业人员数量为准。
问
企业2022年度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还能申报吗?
该项目仅支持2022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企业不纳入支持范围。
问
企业2022年营业收入和纳税都是0,对申报该项目有影响吗?
2022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为0元或纳税为0元的企业可以正常申报。
问
判断企业注册成立时长是否在两个会计年度内的标准是什么?
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为2021年1月1日(含)之前的,认定为成立时长在两个会计年度(含)以上。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为2021年1月1日(不含)之后的,认定为成立时长不足两个会计年度。
问
对注册成立时长超过两个会计年度(含)的企业,其研发投入要求是什么?
对于注册成立时长在两个会计年度(含)以上的企业,2022会计年度研发费用的同比增量须在100万元(含)以上。
问
对注册成立时长不足两个会计年度的企业,其研发投入要求是什么?
注册成立时长不足两个会计年度的企业,2022会计年度研发费用须达到100万元(含)以上。
问
该项目所指的企业研发费用按照什么标准和口径进行归集?
该项目所指的企业研发费用与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申报的研发费用的核算方式、归集口径、计入比例等保持一致。具体请参照税务部门出台的相关文件,具体包括《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问
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核算方式、归集口径、计入比例、填报方式等存在疑问,怎么进行咨询?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问题可向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进行咨询,或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进行咨询。
问
该项目的具体支持方式和金额是什么?
采取后补助方式对符合条件企业给予支持,支持资金用于企业加强创新能力建设。
(1)企业成立时间为两个会计年度(含)以上的,根据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申报的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按照企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的同比增量,分两档给予资金支持。研发费用同比增量为500万元(含)以上,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支持;研发费用同比增量为100万元(含)至5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支持。
(2)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两个会计年度的,根据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申报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参照上述档位、金额给予资金支持。
问
该项目是企业达到标准就能享受,还是需要择优?企业是否需要进行专家答辩?
该项目为“达标即享”,企业达到政策文件和申报通知中规定的相关条件,且申报材料完备,即可纳入支持范围,不需要进行专家答辩评审,但须配合开展实地核查等。
问
政策规定“每家企业连续三年只能获得一次该项政策支持”,企业获得过往年度“中关村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资金支持项目”资助,是否还能申报?
2022年6月16日印发实施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京科发〔2022〕5号)规定,“每家企业连续三年只能获得一次该项政策支持”。该项规定为京科发〔2022〕5号文件新增内容,自2022年印发后生效,不溯及既往。即获得过2021及以前年度“中关村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资金支持项目”(本项目曾用名)资助的企业仍可申请本项目支持,但获得过2022年“中关村科技型小微企业关键技术创新支持项目”资助的企业不能获得2023年项目支持。
申请流程及资料准备相关问题
问
企业在线填报时间是什么时候?
企业在线申报时间为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28日17时。
问
企业在哪里进行该项目申报?
企业通过“北京市科技计划综合管理平台在线服务系统”(https://mis.kw.beijing.gov.cn/)进行2023年科技型小微企业关键技术创新支持项目申报。企业需通过企业法人一证通在该系统进行注册并登录,单击“项目申报”,在“申报通知”栏选择“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2023年科技型小微企业关键技术创新项目”进行填报。企业逐项填写所有表单内容,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完成政策申报。
问
是否接受企业线下申报?
不接受企业线下申报。
问
在申报期内,早完成申报能早拿到支持资金吗?
为确保支持资金及早下达企业,拟采取分批次方式支持,申报期第一周内完成申报的,预计将于3月底完成立项和资金拨付。请有意愿的企业尽早完成申报,符合条件的将按程序推动助企资金“直达快享”。
问
企业申报数据和资料在线提交后,是否还可以退回修改?
问
公司申报提交后,在哪能够看到审核进度?
在“北京市科技计划综合管理平台在线服务系统”(https://mis.kw.beijing.gov.cn/)中,能够查询到企业申报状态和审核进度。
问
申报时需要上传哪些附件材料?
企业需上传以下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扫描件;申报单位承诺书(签字盖章扫描件);税务系统导出的2021、2022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北京市社会保险查询服务系统导出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缴费信息)》(提供 2022 年 12 月即可);2021、2022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企业银行预留印鉴表;非合同项目经费申请单。具体需上传的材料及要求以申报系统提示为准。
问
要求提交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是从税务系统导出吗?需要上传盖章扫描版吗?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是从北京市电子税务平台(汇算清缴系统)导出,并全套上传,内含申报基础信息表、申报表填报表单、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等。《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封面需有防伪二维码,不需要上传盖章扫描版。
问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缴费信息)》从哪下载?具体有什么要求?
企业可在市人力社保局社会保险权益查询服务平台(http://fuwu.rsj.beijing.gov.cn/bjdkhy/sbqycx/sbRights/sbRightsHome)下载《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缴费信息)》,提供2022年12月的权益记录即可。
问
企业财务报表和研发费用是否需要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企业提交的财务报表不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问
企业是否需要上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全套备查材料?
企业需确认已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全套备查材料,但不需要上传申报系统。被抽中实地核查企业需现场提供全套备查材料。
问
会到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吗?实地核查主要看什么?
将由各区相关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踏查,无合法固定经营场所和在地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业不予支持。项目工作组还将按程序抽取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重点核查企业研发活动真实性,相关材料完备性和有效性,企业须配合提供研发项目计划书和立项决议文件、研发机构编制和人员情况、经科技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和合作研发合同、研发人员和研发仪器设备(无形资产)费用分配说明、“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等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申报备查材料,研发人员聘用合同、工资发放凭证、仪器设备实物及购置凭证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不配合开展踏查和核查工作的,不得纳入支持范围。
问
实地核查发现企业研发费用归集与申报不符会怎么处理?
在实地核查过程中,发现企业研发费用归集与申报数据不一致的,按实地核查情况确认企业的研发费用。发现故意弄虚作假的,取消企业申报资格。
问
企业信用正常,但法人有不良信用记录,是否影响企业申报?
申报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均须无不良信用记录,否则不能纳入支持范围,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其他问题
问
在哪里查看最终纳入支持的企业名单?
拟支持企业名单将及时在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官方网站通知通告栏进行公示。申报系统中只显示审核进度,最终结果请以官网公示为准。
问
纳入支持的企业能获得多少补助资金?
政策文件规定了企业最高支持额度,具体根据企业申报审核情况和预算资金,确定对企业的具体支持金额。
问
补贴资金会发到哪里?还需要开户吗?
款项直接拨付至企业在申报系统中预留的银行账户,请务必确保银行开户行、公司全称、账号等信息填写准确无误。公司全称中包含括号的,需注意银行预留公司全称中的括号为全角还是半角输入;银行账号之间不留空格。
问
是否有指定的政策申报代理机构?
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从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2023年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型小微企业关键技术创新支持申报的相关培训、代理申报等活动,机构和个人的此类活动与本项目无关。
问
对失信、材料造假的企业会怎么处理?
申报企业和法人对填报的所有数据信息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提供的材料须字迹清晰、签章完备。将采取多种方式对企业数据和材料进行审核,切勿伪造变造数据和材料,存在失信、骗取套取财政补贴资金行为的,一经查实,追回已拨付的补贴资金,并将企业、法人和相关责任人记入科研信用记录,三年内不得申报我委项目支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企业、法人和相关责任人名单,并向税务、信用管理等部门同步相关情况。涉嫌违法违规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问
申报项目后,又对汇算清缴数据进行了调整,需要主动告知吗?如果不主动告知,后续发现涉及退回支持资金的,算失信吗?会被怎么处理?
企业须承诺原则上不再更改汇算清缴系统填报的相关数据,如确有特殊理由在申报本项目后、汇算清缴系统关闭前修改数据的,务必第一时间拨打本项目咨询电话予以告知,并提交变更说明,申请调整支持资金。经重新测算后,按照“多退少不补”原则,应支持金额小于已支持金额的,及时退回差额部分资金,应支持金额大于已支持金额的,不再补齐差额。汇算清缴结束后,再次对企业申报本项目的相关数据和汇算清缴数据进行比对,发现企业调整与本项目有关的关键数据并涉及退回支持资金,且未履行主动告知和申请退款义务的,视为失信行为,按照前述问题进行处理。
问
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需要咨询怎么办?
企业可根据具体问题,分别拨打政策和填报内容咨询电话、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进行问题咨询。政策和填报内容咨询电话:86409147(多个坐席同时接听);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58858680或58858685;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来源:“创新创业中关村”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