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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日报2月14日电(记者曹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周丽婷近日在接受《中国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自建院以来,依法不断加强互联网平台治理,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并积极发挥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作用,提高对故意、重复侵犯知识产权的判赔数额。

周丽婷说,商标是商业信誉的载体,是重要的知识产权类型。作为专属管辖全国范围内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和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在北京的商标侵权民事案件的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司法裁判过程中,始终坚持依法保护、严格保护,努力营造公正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近年来,国际上针对中国实体市场、电商平台贩卖假货的声音不绝于耳,对中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处罚不严的指责也频繁发出。

实际上,这些年来,随着中国各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的行政、司法保护力度均在不断加大。

据周丽婷法官介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自2014年11月建院以来,一直依法加强平台治理。在她看来,互联网平台具有精准匹配资源的优势,也是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多发的领域。随着民法典和电子商务法构建出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司法实践也开始逐步注重对平台行为主、客观状态的考察,进而作出公正裁判,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同时又能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对于平台经营者明知平台商户利用其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且仍为其提供网络服务和便利条件的,以及平台经营者在接到权利人的侵权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采取或者延迟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的,我们均依法认定其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并责令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周丽婷说。

“此外,我院还依据法律,积极发挥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作用,提高对故意、重复侵犯知识产权的判赔数额,如在‘野格’利口酒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中,我院认定被告在收到原告警告函后未作回复并继续实施侵权行为。考虑到被告此前曾因商标侵权行为已接受过相关处罚,我院进一步认定其行为构成情节严重的故意侵权,所以判罚其适用惩罚性赔偿。”周丽婷补充说道。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年来也通过在线上购物节启动前面向互联网平台企业主动发布提示的方式,进一步规范网络集中促销活动。比如,2022年“6·18”网络促销经营活动开始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工作提示,要求平台加大审核和抽查力度,确保经营者主体信息真实有效,对假冒伪劣商品及其经营者及时采取禁限措施,防范假货流入市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官网显示,2022年前三季度市场监管部门主导的各项专项行动共查处相关案件约36万件。其中,商标侵权、假冒专利案件近3万件,针对侵权假冒高发多发的重点实体市场开展执法行动3.2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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