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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宁波市纪委监委经官方微信公众号“清廉宁波”通报了当地4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提及此举的目的为:2023年春节将至,为强化警示教育震慑作用,坚决遏制节日期间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根据通报,宁波海曙区洞桥镇党政办工作人员傅洪光(呼气酒精含量为77mg/100ml)、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地矿科科长戴建峰(呼气酒精含量为50mg/100ml)均因酒驾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余姚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总站植物保护科工作人员陆军良(呼气酒精含量为33mg/100ml)因酒驾问题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宁波南部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科工作人员周敏去年10月3日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与同向行驶的另一辆机动车发生追尾后逃逸。后经鉴定,周敏血液中乙醇浓度为76mg/100ml。去年11月,周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上述典型案例,反映出个别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规矩意识不强、纪法意识淡薄,在持续高压态势下仍然心存侥幸,以身试法破纪,教训十分深刻。”通报指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揽镜自鉴、引以为戒,时刻绷紧党纪国法之弦,坚决杜绝酒驾醉驾行为。
另据宁波交警19日发布的提示,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今年春节假期,宁波交警将组织警力不定时、不定点持续开展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