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张宇 通讯员 左尚昆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长沟人民法庭是地地道道的乡村法庭,它位于京冀交界的长沟镇,下辖五镇一乡,多山区和自然风景区。为方便群众诉讼,有效化解纠纷,做好百姓家门口的法庭,这里的乡村法官往往是审判台上一小时,审判台下忙几日,经常要下乡送达、现场勘验、走访调查。正因此,风尘仆仆的乡村法官的身上有着更多太阳和大地的颜色,也正因此,他们个个都是百姓的贴心人儿。

贴近群众巧调解 和谐邻里治诉源


(相关资料图)

在刘学芹法官审理的一起“狗咬猪”案件中,经过前期调解,原被告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经调查得知,肇事犬只已被公安部门没收并集中管理,被咬的六头猪伤处已自行愈合。

刘学芹法官

刘学芹法官决定入户调解,顺便看看猪的状态。来到猪圈前,她仔细观察猪的进食和习性,像个“专家”。其实,刘学芹法官在下乡前早就专门咨询了有关部门关于“动物患狂犬病”的知识,所以她才显得十分老练。她将自己咨询到的知识详细告知当事人,并说明当下动物是否感染狂犬病毒的检测方式和途径。经过观察,并没有发现被咬的猪存在狂犬病携带迹象。

于是,刘学芹法官决定现场再调解一次。最终,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方案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被咬的六头猪中四头归狗主人所有,狗主人按照协商价格赔偿对方。

于妍法官曾审理一起发生在母女之间的相邻关系纠纷案件。案件中的女儿成家后,在老家猪圈上盖起了新房,与母亲家隔墙相望,后来双方因宅基地归属权问题发生矛盾,母女反目成仇。

于妍法官

于妍法官接到该案后,向当地司法所所长具体了解了案件情况,并一同前往当事人家中调解。于妍法官向双方讲解“家和万事兴”的重要性,并希望双方看在多年母女情谊上,能够抛开误解,冰释前嫌,而且女儿已身患癌症,母女之间更应该互相照顾。“可怜天下父母心,女儿终究是自己的骨肉至亲,哪有解不开的心结呢?”一番调解下,双方决定各退一步,最终达成调解意见。

良好的亲情关系、邻里关系是社会和谐的重要标志。刘学芹法官和于妍法官在办案中注重运用调解技巧,晓情明理,对推动当事人构建互帮互助互信、和睦融洽的关系,缓解化解矛盾纠纷有着积极意义,这也是强化诉源治理,做好诉前调解工作的意义所在。

下乡送达方便诉讼 入村勘验查明事实

近日,刘学芹法官承办了因房屋改扩建引发的三起案件。原被告沿一条胡同前后而居,后原告在翻建房屋的时候对自家围墙进行了翻建,之后又在被告房屋附近建了一个化粪池。被告认为这严重影响了自家的生活起居和地基安全,于是便上演了怒填化粪池、推倒新建墙的场面,由此引发双方的第一起案件: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再后来,原告担心被告屋后房檐冬天结冰形成的冰锥砸到自己,便以相邻关系纠纷起诉被告,要求其锯掉多余的房檐,这是第二起案件。被告因不让原告重新垒墙,和原告发生冲突,将原告家人打伤,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这是第三起案件。

刘学芹法官接到该案后,考虑到双方积怨较深,遂决定下乡送达、勘验和调解。见到双方后,刘学芹法官采取“背靠背”调解方法,先向被告了解相关情况,耐心向其解释关于建房的相关规定,原告建的化粪池确实影响被告生活和安全,但是被告应选择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私自将化粪池填平、推倒围墙极易激化矛盾,被告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承诺极力弥补。刘学芹法官在向原告说明被告的意见之后,原告也表示愿意配合法院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

现场勘验往往能看到卷宗里看不到的情况,下乡勘验是践行“以事实为依据”的最好体现。在吕少罕法官审理的一起村民诉村委会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原告的房屋也出现了地面下沉、开裂,墙面开裂等严重受损情况,原告认为村委会没有管理好胡同中的上下水井,导致大量的水流入原告家中,给原告房屋造成损害。

吕少罕法官

在勘验现场,吕少罕法官先是查看了原告房屋受损情况,随后来到上、下水井所在位置,观察井盖下的水管情况。吕少罕法官结合审理经验和生活经验,对上下水井的安装情况、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询问。考虑到后续涉及鉴定问题,吕少罕法官将鉴定的相关法律风险告知双方,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

不改初心一如既往 执着追求忘我工作

刘振录法官自参加法院工作以来,便一直坚守在审判一线,临近退休,仍忘我工作。刘振录法官不仅是庭里的老前辈,还是有着三十多年党龄的老党员。刘振录法官在法院工作的这三十多年里,始终秉持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人生信条,对人民负责,对自己负责。

刘振录法官

在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中,双方因垒隔断墙、堆放杂物引发纠纷,刘振录法官到现场对隔断墙的位置、高度、宽度、是否影响双方正常居住等进行了勘验和调查。

从现场双方的陈述中,刘振录法官察觉双方对宅基地范围有争议,为减少双方诉累,刘振录法官主动告知双方应先处理宅基地权属争议纠纷。在了解到刘振录法官的好意后,原告考虑再三,决定还是先对宅基地权属争议进行解决,于是当场办理了撤诉手续。

在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中,原告要求被告立即拆除建在其北房东山墙的彩钢顶大檐、大理石台阶、西院门外影壁墙、两个地锁。为查清东山墙大檐上的铁皮是否有导水作用、拆除对双方是否有影响以及双方宅院前走道是否畅通等事实,刘振录法官来到现场进行勘验,并爬高站在房子上查看铁皮的导水情况。勘验现场,当事人无不为刘振录法官不畏困难、实事求是的精神所感动和折服。

每次下乡,不仅是法官亲近乡村、贴近百姓生活的过程,也是彰显司法正义、服务群众的过程。对于法官来说,每一次下乡都是职业生涯中难忘的回忆,融入群众才能明白法官身份的意义,才能体会手中权力的重量,才能清楚何为敬畏,也只有融入群众,才能领悟司法为民的真正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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