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帮扶力度,帮助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实现就业,帮助已就业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完成国家下达的全区脱贫人口务工规模不低于268.21万人的目标任务。
通知提出,通过深化粤桂劳务协作、健全区内劳务协作机制、加强就业帮扶车间建设和农民工创业园建设、统筹开展“10+N”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加大“点对点”送工服务力度和密度等形式,优先保障稳岗就业帮扶;乡村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置防返贫监测对象和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上岗;要加大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力度,优先支持围绕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建设,组织带动易地搬迁脱贫群众就业多、有效提升完善安置点设施水平的项目;落实就业帮扶车间各项优惠政策,按规定落实带动就业补贴、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场地租金补贴、一次性建设补助、以奖代补等政策,激励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落实脱贫人口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政策,对在本县域内就业帮扶车间、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合法经营主体就业的脱贫人口,给予每人每月200—50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劳务补助。通知还就开展“雨露计划+”行动、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落实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政策、落实社保惠企政策等方面提出要求。
(记者 姚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