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4月14日电 (记者乔雪峰)城市公共交通载客量大、运行强度高,直接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强化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城市公共交通特别是城市轨道交通客流密集、环境封闭的特殊性,系统高度集成、协同联动的复杂性,以及运营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极端重要性,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高度警觉,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守牢安全底线,从严从实抓好运营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切实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安全运行。
《通知》指出,各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城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围绕做好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压紧压实部门、企业等各环节安全责任,强化齐抓共管,形成有效合力。
对此,交通运输部相关负责人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解读,一是强化运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要督促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轨道企业(集团)及所属运营单位(以下称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明确企业内部安全管理体系,切实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岗位、制度和操作步骤。坚决防止简单将安全责任委托运营分(子)公司、委外公司导致的安全责任转移和弱化。
二是强化行业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运营安全监管责任,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组织部署到位、督促检查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强化城市公共交通应急预案制修订、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等重点工作。
三是强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安全责任落实。实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建设运营城市轨道交通的,要在特许经营协议中明确各投资主体安全责任、风险分担,坚决防止责任不清、安全投入不足。
该负责人表示,在强化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方面,《通知》指出,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针对城市轨道交通列车脱轨相撞、保护区结构破坏、大客流踩踏,城市公共汽电车火灾爆炸、大型城市公交车辆高处坠落等重大安全风险,以及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暴露出的风险辨识不充分、隐患排查不彻底等问题,督促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加大重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实落地落到位。
《通知》提出要强化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安全管控,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重点针对城市轨道交通夹人动车、冒进信号等影响运行安全的情形,加强对运营单位行车客运组织的监督指导,切实保障运营安全。此外,《通知》还对强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监测维护、强化城市轨道交通新线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强化运营安全基础保障、强化事故事件教训汲取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