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有效遏制疫情扩散蔓延,根据国家、省、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经浙江省海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即时起,全市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全市实行临时封闭管理,实施交通管制,只进不出。严格实施封控、管控、防范三区管控。

二、关闭经营性场所,除群众生活必需的菜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外,其余经营性场所全部关闭。

三、学校、幼儿园及培训机构全部停课。

四、除防疫需要、民生保障、涉及重大安全的企业外,其他企业一律停工,所有工地全部停工。

五、所有医院对现有住院患者实行封闭管理,所有养老机构实行封闭管理。

六、杭海城际铁路、出租车、公交车、长途客运车辆等公共交通停运;封闭市区高速出入口,原则上不进不出;严格管控国省道路,车辆可过境、人员不得上下车。

七、守好大门小门,创建“无疫社区”“无疫单位”。非必要不外出,不扎堆、不集聚。“红事”停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

八、应急响应期间,切实加强物资保障,确保群众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

九、应急响应级别后续调整根据疫情情况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请广大市民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落实个人健康防护措施,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等卫生习惯。对不服从封控管理的人员,一律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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