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桐乡市一对夫妻为给省外的亲属运送蔬菜贩卖,从嘉兴蔬菜批发市场进货后运送至省外某高速公路服务区交接,返回桐乡后未向社区报备并隐瞒行程。4月2日,二人核酸检测阳性,当地警方已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2日,桐乡市在一份10:1混检样本中发现可疑阳性,单管采样复核后检出3例阳性感染者,分别是濮院镇的张某、侯某某和他们1岁半的儿子。桐乡市公安局副局长朱跃龙在3日的嘉兴市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介绍,3月下旬,张某、侯某夫妻二人为给暂住在省外的张某父亲运送蔬菜贩卖,先到嘉兴蔬菜批发市场进货,再运送至省外某高速公路服务区内交接,返回桐乡濮院镇后未向社区报备,在社区工作人员询问时隐瞒相关行程。张某、侯某某拒绝执行桐乡市的相关防疫要求,造成疫情传播严重危险,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警方已立案侦查,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流调轨迹显示,3月24日至4月1日,张某、侯某某曾在桐乡多处活动。2日11时30分,该市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应急响应。
据介绍,《刑法》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有“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等情形,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据《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卫健委的公告,新冠肺炎纳入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