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后”安徽小伙在游乐场玩蹦床,不慎摔成骨折,经鉴定伤情构成十级伤残。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3月25日从裁判文书网获悉,对于这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安徽淮南市中级法院二审认定,案涉游乐场未对蹦床者合理引导,对受伤后果存在一定过错,酌定对蹦床者受伤承担40%责任。

淮南中院日前公开的判决书显示,2021年2月,24岁的林华(化名)和朋友花142元进入一家游乐场玩。林华在蹦床区域蹦床时,

主动以后背落地的方式跳入弹跳区旁边的海绵池致使其受伤。

后他到当地一家医院住院7天,被诊断为腰椎压缩性骨折(L1),花费住院费2.3万元。经自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林华此次外伤所致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另外外伤后续治疗还花了1.2万元。双方因赔偿事宜发生纠纷,林华将游乐场告上法院,请求判令游乐场赔偿各项损失总计13.7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害人对于损害事实和结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责任。游乐场作为一家向社会公众提供娱乐活动的以营利为目的游乐园,对其园内游玩的游客应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虽然该游乐场提交的《安全须知》、检验报告彩印件等证据证实其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但其提交的安全须知并未明确游客弹跳的范围,

其未尽到适当提醒告知义务,

且在事发时也并没有安排工作人员对林华的弹跳行为进行合理引导、制止

故对林华受伤存在一定过错,应当对其伤存在次要责任。受伤者林华作为成年人其在蹦床区弹跳时,未经允许直接以后背落地方式跳入海绵池导致事故发生,其对自身受伤存在重大过错,其应当对自身受伤承担主要责任。综上,一审法院酌定游乐场承担40%的赔偿责任,林华自身承担60%责任,游乐场赔偿林华损失共计38745元。游乐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今年初,淮南中院立案后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审理。二审法院认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案涉游乐场经营有一定风险性的蹦床项目,应告知、提示蹦床者可能存在的风险,对蹦床者进行合理引导、指导,采取安全措施保障蹦床者人身安全。

该游乐场既没有安排工作人员对林华进行合理引导,也没有明确其弹跳范围,对林华受伤存在一定过错。林华作为成年人应审慎、注意自身安全,在蹦床区弹跳时以后背落地跳入海绵池摔伤,对自身受伤存在重大过错。一审酌定游乐场对林华受伤承担40%责任,谢林华自身承担60%责任并无不当。遂驳回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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