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购房者400多万元买的商品房,合同平面图上注明厨房有两扇窗户,但交付时发现少了一扇窗。业主小于(化姓)将房屋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50万元。

近日,杭州拱墅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开发商预期违约,赔偿原告损失10万元。

“正对设备平台有个大窗户,东侧还有个小窗户,打开可以通风。”小于在买房时,特别喜欢厨房两扇窗户的设计。房子买的是1楼东边套,总价400余万元。

今年,小于突然接到开发商电话,告知她新买的房子实际交付时,厨房会比合同附件平面图里标注的少一扇窗户,厨房东侧那个较小的窗户没有了。

“怎么窗户说少就少了?”小于翻出购房合同,发现附件房屋平面图显示厨房确实有两扇窗户,附注为“附件一房屋平面图中门窗仅作示意,具体门窗材质、分格、样式及开启方式仅供参考,双方认可实际交付现状为准”。

小于找开发商沟通,但对方回复称合同附件平面图显示的窗户数量与厨房实际窗户数量不符,

是工作人员失误把图纸贴错了,实际平面图就是只包含一扇窗户,

且这个图纸已经在主管部门备案了,不能补做。

小于称就是因为看中厨房两扇窗户才买的房,少一扇窗对通风采光会有很大影响。之后,她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50万元。

3月25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拱墅法院了解到,开发商在庭审中表示,窗户缺失一扇对厨房功能性使用没有影响,也不会使房屋的价值产生损失,所以小于没有受到任何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小于和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附件系案涉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附件中虽有附注“房屋平面图中门窗仅作示意,具体门窗材质、分格、样式及开启方式仅供参考,双方认可实际交付现状为准”,但门窗有无设置并不属于“仅供参考”的内容。

法院认为,

开发商明确房子交付后不设置厨房东侧窗户,构成预期违约。

厨房东侧是否设置窗户,对通风采光有一定的影响,综合考虑房屋价格、违约程度等,判决被告开发商赔偿小于损失10万元。

据介绍,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虽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作为违约行为的形态之一,预期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法官提醒,购房者买房时,要注意及时关注开发商履行约定的情况,维权应合法,诉求应合理,要正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渠道提出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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