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起草了《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所称风险分级管理,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综合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与通用信用风险,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动态确定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统筹监管任务与监管力量,对不同风险等级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督管理。
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划分为A级、B级、C级、D级四个等级。对风险等级为A的食品生产企业,原则上每两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对风险等级为B的食品生产企业,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对风险等级为C的食品生产企业,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次;对风险等级为D的食品生产企业,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采用评分方法进行,以百分制计算。其中,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为40分,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为40分,通用信用风险量化分值为20分。风险分值越高,食品生产企业风险越高。
食品生产企业的静态风险因素按照量化分值划分为Ⅰ档、Ⅱ档、Ⅲ档和Ⅳ档。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等专供特定人群主辅食品、乳制品、肉制品生产企业等高风险食品的生产企业静态风险等级为Ⅳ档。
食品生产企业的动态风险因素按照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责任约谈等情况量化打分。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