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男子刘某福将一名“举止不正常”女子带回家后,又将其带去河南信阳“相亲”,并伪造《委托书》,声称是女子家属让他带来找对象的。刘某福通过雷某某将该女子介绍给吴某某,分到了18000元彩礼,将其中10000元给了雷某某,剩余8000元作为生活开支花光。目前,刘某福因涉嫌拐卖妇女罪被公诉。

2月17日,12309中国检察网公布了上述起诉书。该起诉书显示,刘某福曾因犯非法拘禁罪、强制猥亵罪于2016年7月19日被广东化州市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十个月,于2017年11月4日刑满释放。

2021年8月19日,刘某福因涉嫌拐卖妇女罪被化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6日被移送起诉。

该起诉书显示,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年底,被告人刘某福在化州市合江镇**路段见到李某某举止不正常,便将其带回家中。后雷某某打电话向刘某福表示有朋友想给儿子找媳妇,问刘某福有没有好介绍,刘某福便将李某某带到河南省信阳市光山县**镇吴某某家相亲,并伪造《委托书》,声称是李某某家属让刘某福带李某某来找对象的。

双方见面后,吴某某支付了人民币18000元给刘某福作为彩礼。刘某福分了10000元给雷某某,剩余8000元作为生活开支花光了。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福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妇女,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拐卖妇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福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本罪,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某福认罪认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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