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疾控中心日前发布新版《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设置标准及管理技术指引》,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所在区防疫指挥部要指定专人统筹协调特殊群体就医、携宠物隔离等相关工作。
根据指引,所有观察对象在观察期间不允许与其他观察对象接触,观察对象在房间内单独就餐。工作人员每日早、中、晚配送三餐至隔离房间门外,不能对门同时开门取餐。尽量满足个性化需求,不允许外卖点餐。
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14周岁及以下未成年人、孕产妇、患有基础性疾病等不适宜单独居住的,由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人员评估确认后,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居住。
所有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实行24小时封闭管理,除安全及防控需要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运行期间不进行装修、改造等施工作业。
各区建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突发疾病定点救治机制,设立急救转运绿色通道。转运时专车闭环,医疗机构设立专区治疗。
观察对象离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后立即进行消毒,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所有集中隔离人员全部离开后进行整体终末消毒和检测,确保下次入住安全。曾出现阳性人员的隔离房间,经终末消毒后空置7天后方可继续安排入住其他集中隔离人员。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人员应与被集中隔离人员保持1米以上距离。所有工作人员应做好健康监测和定期核酸检测。对采样、保洁等高风险人员可每隔1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其余一线工作人员可每周检测2次并保持合理间隔。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所有工作人员均应完成全程新冠疫苗接种,不符合要求者调离工作岗位。
此外,指引要求加强对集中隔离人员的人文关怀和温馨服务,
指定专人统筹协调特殊群体就医、携宠物隔离等相关工作。
同时,设立心理援助热线,向社会公布热线电话号码,向集中隔离人员提供心理支持、心理疏导等服务,缓解集中隔离人员的负面情绪,预防与减轻疫情所致的心理困顿,防范心理压力引发的极端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