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收到判决书的公告显示,燕郊首富李福成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单位行贿罪、虚开发票罪,被河北衡水冀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中证实,近日,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李福成收到《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冀 1181 刑初 94 号》(以下简称“判决书”)。
公告中称,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初审判决李福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0万元(已缴纳);退缴的违法所得3000万元、行贿款600万元,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公告中称,李福成目前未担任公司董事及其他任何职务,未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案件不涉及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经营正常,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围绕既定短期和长期目标经营管理。判决书不涉及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不涉及公司经营的业务,对公司的运营、财务和经营业绩没有影响。
李福成在环京小镇燕郊无人不知,名下涉及房地产、养殖、食品、酒店、建材等多家公司。2019年9月,由李福成担任董事长的福成集团涉税案由河北省纪委介入调查。
2021年6月7日,福成股份公告,实际控制人李福成涉嫌短线交易被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