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4日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近日对《财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在修订过程中,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依法修订,严格按照有关上位法规定,调整行政处罚听证范围、完善听证规则;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行政管理需要,聚焦解决行政处罚听证实践中反映的问题;三是坚持高效便民。

修订后的办法对财政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作出调整。一是新增部分听证事项,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规定,

将“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等行政处罚种类纳入听证范围;根据会计法、资产评估法等规定,将“责令会计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责令资产评估机构停业”等行政处罚措施纳入听证范围。

二是删除部分听证事项,根据财政行政许可事项取消情况,相应删除“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取消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等听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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