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马鞍山市委原常委、秘书长何志中涉嫌受贿案近日在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根据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至2021年,被告人何志中在担任灵璧县委书记,宿州市政府秘书长,宿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马鞍山市委常委、秘书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
为他人在收购国有资产、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项目引进、调整工作岗位、承揽监理工程项目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现金、红木家具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737.0376万元。鉴于被告人何志中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受贿罪的全部犯罪事实,退出全部赃款,并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
庭审中,被告人何志中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均不持异议。在最后陈述阶段,何志中表示认罪悔罪。鉴于本案案情重大,法庭未当庭宣判。
2021年4月3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安徽省马鞍山市委常委、秘书长何志中接受审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