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发布了双鸭山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孙波被“双开”的通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官方通报使用了“内心极度阴暗,拒不认错悔罪,性质极其严重,影响极其恶劣”等颇为罕见的严厉表述。
孙波长期在双鸭山市任职,曾任该市市长助理、副市长、市委常委兼政法委书记等职,去年6月通报被查。
上述“双开”通报称,经查,孙波违反政治纪律,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车私用;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及职务上的影响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承揽工程项目、审批控详规划手续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指出,孙波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全无,纪法底线尽失,政治上对党极不忠诚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组织上破坏党的选人用人制度,违规为亲属和身边人谋取人事利益;工作上擅权妄为,以权谋私;经济上贪敛钱财,亦官亦商,与不法私营企业主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党员领导干部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内心极度阴暗,拒不认错悔罪,性质极其严重,影响极其恶劣,应予从严从重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孙波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官方简历显示,孙波,男,汉族,1963年8月生,黑龙江集贤人,1981年4月参加工作,1990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
孙波曾任双鸭山市岭东区委书记、友谊县委书记、双鸭山市委副秘书长等职,2007年1月起任市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后兼任过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副书记、主任,市建设局局长,市住建局党组副书记、局长等职。
2010年6月,孙波获任双鸭山市副市长。2016年6月,孙波任双鸭山市委常委,两个月后兼任市委政法委书记。
2021年6月,孙波不再担任双鸭山市委常委。6月21日,黑龙江省纪委监委通报了孙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消息。同年7月,孙波被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