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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天柱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来到灯塔村巡回审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

据介绍,本次庭审通过“巡回审判+网络直播”的方式为旁听群众上了一堂鲜活而有意义的法治教育课。当地群众“零距离”了解了庭审流程、学习法律知识,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治宣传效果。

据了解,去年8月份以来,被告人邱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使用某APP以每条100元至130元不等的价格,向上家购买下家需要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并以每条150元的价格贩卖给下家,从中赚取差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某为达到非法获利的目的,买卖他人的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其犯罪工具。

法官寄语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不仅威胁到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也影响到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建设。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要进一步增强个人防范意识,注重保护个人隐私,遇到个人信息泄露情况更要善于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勇敢说“不”。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陈景雄

编辑 蒋孟娇

二审 程星

三审 欧阳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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