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大方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表决通过有关人事议案。

大方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资料图】

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二十七号)

经大方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决定免去:

李萍同志的大方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免去:

陈保同志的大方县九驿街道人大工委主任职务;

刘洁同志大方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职务;

王勇同志大方县人民法院达溪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丰刚同志大方县人民法院百纳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张丽同志大方县人民法院理化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钱乾同志大方县人民法院鼎新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陈天国同志大方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静同志大方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黄家银同志大方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决定任命:

姚馨同志为大方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任命:

王勇同志为大方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

刘娟同志为大方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丰刚同志为大方县人民法院双山人民法庭庭长;

陈天国同志为大方县人民法院六龙人民法庭庭长;

赵羿翔同志为大方县人民法院瓢井人民法庭庭长;

汪世虎同志为大方县人民法院理化人民法庭庭长;

李鹏同志为大方县人民法院鼎新人民法庭庭长。

来源 大方人大

编辑 李劼

二审 杨韬

三审 庞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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