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贵阳市教育局发布《贵阳市学校集体用餐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意见》,学校供餐分为学校食堂供餐、委托校内加工供餐、校外企业配餐三种模式,供餐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取消其供餐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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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遵循以生为本,安全健康;政府统筹,属地管理;智慧管理,强化监督;教育优先,绿色环保的基本原则,适用于贵阳市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含公、民办)、从事学校集体用餐服务的企业。在三种供餐模式中,大力推行学校食堂供餐,具备条件的实行“自办自管”;学校具备食品加工场所,但不具备食堂“自办自管”条件的,由区(市、县)教育局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委托供餐企业在校内加工供餐;学校没有条件建设食堂或食品加工场所的,须由区(市、县)政府向市教育局报备,采取校外供餐企业配餐方式为学生提供集体用餐服务。委托校内加工供餐和校外企业配餐的学生餐费,统一由市监管平台代收代管,实行先就餐后结算,餐费价格坚持微利原则。
在招标程序方面,各区(市、县)教育局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邀请学校代表和家长代表参与招标过程,向社会公布中标的校外供餐企业名单、食谱目录及餐标价格。按规定与中标供餐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明确权利和义务。合同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校外供餐企业采购,各区(市、县)教育局原则上应合理划分本辖区学校版块,明确配送数量和学校(一般每个版块配送不超过5000份)。
在监督管理方面,《意见》提出,要全面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通过“贵州省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贵阳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平台”等方式,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配送餐企业食品加工过程进行全流程监督;学校按需供餐,改进供餐方式,遏制餐饮浪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供餐企业服务质量评估机制,可聘请第三方不定期对供餐企业从食材成本、餐食质量及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评估,并将餐食成本及利润率等情况向学生家长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应会同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学校集体用餐监管,建立学校食堂(或食品加工间)、供餐企业(单位)信用档案,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对供餐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取消其供餐资质。
此外,各区(市、县)教育局、各学校要建立学校集体用餐退费管理制度,学生餐费遵循自愿原则,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强迫学生和家长订购配餐,严格按要求据实结算。
关心支持贵阳教育事业发展的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3年3月26日前,将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等方式,向贵阳市教育局体卫艺处进行反馈。
联系人:贵阳市教育局体卫艺处;
邮箱:190765140@qq.com;
邮寄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市级行政中心二期A区贵阳市教育局。
延伸阅读:贵阳市学校集体用餐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来源 贵阳市教育融媒体中心
编辑 吴一凡
二审 李劼
三审 刘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