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一、十三、十四、二十三、四十六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有关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7日至2月2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省生态环境厅反映。联系电话:0851-85827837;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9号。
附件:1.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一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资料图】
2.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三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四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三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5.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六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2月6日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网站
编辑 刘思博
二审 李劼
三审 刘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