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一、十三、十四、二十三、四十六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有关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7日至2月2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省生态环境厅反映。联系电话:0851-85827837;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9号。

附件:1.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一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资料图】

2.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三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四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三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5.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六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2月6日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网站

编辑 刘思博

二审 李劼

三审 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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