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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网民向【天眼问政】栏目咨询:我在贵阳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现在想把自己和父母的户口迁到贵阳,需要哪些手续,去哪里办理?
就网民提出的疑问,本栏目整理了相关政策规定:根据《贵州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公民因亲属投靠、监护投靠、高层次人才引进、录聘用、工作调动、购建房、投资(经商)、务工、大中专院校入学、大中专院校毕业肄业退学辍学、宗教教职人员迁移、部队家属随军、持居住证等原因申报户口迁入的,由户主、本人或者监护人向拟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迁移。
其中,凡因购买商品住房,申请迁移户口的公民,持购买商品住房出具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贷款手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迁入地县(市)区公安(分)局申领户口准迁事宜。
要注意的是,办理省外迁移时,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当签发《准予迁入证明》,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准予迁入证明》出具《户口迁移证》,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
贵州省范围内的户口迁移,除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被社区矫正和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外,按照省内户口迁移网上一站式办理,公民只需到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一次性办结,不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天眼问政”栏目整理
编辑 赵飞羽
二审 韦一茜
三审 田旻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