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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记者从省水利厅获悉,为规范省级水土保持示范创建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在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中的引领作用,2022年12月30日,贵州省水利厅印发《贵州省水土保持示范创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审查会
据介绍,制定实施《管理办法》,旨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对水土保持已有成果进行集成和示范,为社会提供示范样板,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宣传总结推广水土保持示范创建成效经验,扩大水土保持行业社会影响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并参与水土保持的良好氛围。
《管理办法》共6章27条,包括总则、职责、申报与评审、公示与认定、监督与管理和附则等内容。《管理办法》明确了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省级水土保持示范类型以及示范创建原则等。从示范创建的组织领导、评审认定、监督评估、宣传推广和属地管理等方面对省市县三级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进行了规定。对省级水土保持示范申报的材料、时间和评审的组织单位、原则、程序等进行了规定。对省级水土保持示范建议名单的审核、公示及认定进行了规定。从对示范的后续管理、政策支持和创建工作责任追究等方面对省级水土保持示范的监督管理进行了规定。对《管理办法》的施行时间进行了规定。
《管理办法》起草工作启动后,先后到省内外多地围绕水土保持示范创建开展调研。根据《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管理办法》,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贵州省实际,草拟了《管理办法》。通过多次征求省直各部门和各市(州)水务局及省水利厅相关处室、行业学会和相关企业的意见建议后修改完成。
以《管理办法》出台为契机,贵州省将以水土保持示范创建作为统筹推进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抓手,强力推进贵州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下一步,通过扎实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以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生态环境有效保护为目标,以综合防治水土流失为主线,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着力打造一批高标准水土保持示范样板,加大水土保持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重视水土保持与生态文明建设意识,为加快推进贵州省生态保护修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美丽中国作出更大贡献。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杨静
编辑 张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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