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

8月1日,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军地检察协作工作情况。

贵州省检察机关与昆明军事检察机关、省军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等单位通力协作,在共同维护军人军属合法利益、红色资源、英雄烈士及英烈纪念设施、军事设施保护、退役军人军属司法救助和“军娃”司法保护等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各方重视,迅速推进“新时代军地检察协作”全面铺开

2022年1月,联合昆明军事检察院出台了《贵州省人民检察院与解放军昆明军事检察院协作工作实施办法》,推动军地检察协作走深走实。

制定印发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新时代军地检察机关协作工作的意见建议》,确保军地检察协作工作精准落地。

强化内部协作。制定《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落实新时代军地检察机关协作内部工作方案》,建立以重罪检察部门牵头,其他责任部门全力配合的工作机制。

强化上下联动。制定《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军地检察机关协作工作的通知》,建立健全省三级检察院上下联动机制,形成“拧成一股绳、劲往一处使、智往多处用”的良好工作态势。

强化对外协调。加强与解放军昆明军事检察院、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等单位的衔接配合,探索建立常态化联络联动机制,一体保障军人合法权益。

7月25日,省检察院与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就共同维护退役军人权益的途径、方法和举措进行了探讨研究。

依法妥善处理涉军人军属刑事案件

全省三级检察机关依法妥善办理各类危害军人军属权益的刑事犯罪,全力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2018年以来,贵州省检察机关共受理移送审查逮捕涉军类刑事案件39件45人,批准逮捕25件27人,不批准逮捕14件18人。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涉军类刑事案件48件52人提起公诉29件32人。

依法办理涉军民事案件

积极履行民事检察职能,对涉军案件依法快速受理、快速移送,促进涉军民事争议依法快速实质性化解。

务川县检察院通过支持起诉帮助驻港部队现役军人为已故家属追回劳务合同欠款10余万元,化解了一起长达4年的矛盾纠纷,得到该军人的充分肯定。

同时,该院就本案中具体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向劳动监察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件。

深化拓展军地检察公益诉讼协作

全省检察机关深化拓展军地检察公益诉讼协作,采用军地跨区域协作上下一体联合办案的方式,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及时履职,通过公开宣告送达方式提升全社会对军人权益保护工作的支持和重要性的认识。

一是军地检察协作推进军事设施保护。

遵义市检察院办理的昆明军事检察院移送的政府怠于履行军事设施保护职责案件线索,目前已完成对涉及压占军用输油管线的点位初步现场勘查工作,并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整改方案,督促整改整治。

二是军地检察协作共促红色资源、英雄烈士及英烈纪念设施保护。

榕江县检察院联合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公安局等14个部门共同制定《榕江县英雄烈士保护部门联动协调制度》,建立英雄烈士保护工作联动机制。遵义市检察院仅今年以来,共排查红色文化遗址、纪念设施保护线索12件,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8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4件。黔西南州检察机关针对红色资源保护,共制发检察建议4件。

自2021年7月开展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以来,各地检察机关共发现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案件线索116件,立案101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9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有力强化了相关部门对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保护意识。

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

结合最高检开展的“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等专项活动,将进入检察办案环节的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纳入重点救助对象和范围,优先受理审查司法救助案件。

2018年以来,共救助退役军人军属61件108人,救助金额122.05 万元。

强化对驻黔部队“军娃”的司法保护

自2020年以来,我省未检部门共办理涉军司法救助1件3人(福泉市);救助的3人中有1人系军人的未成年子女,2人系军属(军人配偶),共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3万元。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孟剑飞

编辑 王浩

二审 罗玮

校检 朱云霞 张欢

三审 沈丽琼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