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的车出问题了,现停在高速路口,不能按时参与开庭……”日前,织金法院珠藏人民法庭法官欧传梅接到被告姜某的电话,称在来法庭的路上车子抛锚,不能按时到庭,无奈向法官求助。
据了解,原告某航空实业公司与某矿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此前经法院审理并执行后,因该矿业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原告遂将矿业公司的股东姜某、徐某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在成立公司时认缴出资额的范围内承担债务补充赔偿责任,支付所欠原告货款90余万元及相应违约金。
法官到高速路口现场调解。
受理案件后,法官经过认真研判案情,认为该案存在调解基础和可能,便多次与双方电话沟通,协调双方到庭对账。经反复做思想工作,双方同意配合调解。料想不到的是,被告所驾驶的车辆在下高速路口时发生故障,不能按时到庭,便发生了开头的一幕。
为妥善化解纠纷,法官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带着卷宗驱车前往被告停车处,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努力,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作出让步,达成一致协议,被告同意于5月20日前支付相应货款。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何永利
编辑 严瓯
编审 李中迪 廖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