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记者从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贵阳中院就侵犯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老干妈公司)和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权益的被告人曹某、刘某某、郑某某合同诈骗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至2019年,被告人曹某、郑某某、刘某某经预谋后冒充老干妈公司的员工,伪造公章以虚构的老干妈公司员工名义,与腾讯公司签订在“QQ飞车游戏”中推送老干妈公司产品广告的合同,骗取腾讯公司奖励该款游戏中的礼包及解码该礼包的口令(CDKEY)。

曹某等人累计骗取腾讯公司价值人民币4313650.8元的财物,其中曹某等人将从腾讯公司获得的(口令)CDKEY通过淘宝、闲鱼等平台予以变卖,获利人民币669282元,所得赃款已被用于偿还债务及日常开销。后曹某等人被贵阳市公安局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分局先后抓获。

2021年12月29日,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针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3名被告人犯合同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7年、6年,并处罚金10万元、5万元、4万元,3人退赔腾讯公司4313650.8元。宣判后,一审被告人曹某、刘某某、郑某某不服判决向贵阳中院提出上诉。

贵阳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王剑

编辑 虞富文

编审 赵宏斌 廖波

校检 曾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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