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读者谢女士反映,近日她和爱人在西安民乐园附近的孙记二楼老火锅店用自助餐,用餐前交了50元押金,用餐结束后,商家将剩余菜品称重,结果超过200克,要求按照商家规定多支付一人的餐费。
谢女士认为,尽管吃自助餐剩余都会适当加收费用,但具体剩余多少克、加收多少钱,这些信息在大厅和押金小票上均未明确告知。商家张贴告示的位置在大门上,由于大门向外推开,顾客进门时很难看到。她提出可以根据菜品价格支付一部分费用,但商家表示坚持按照规定多收一人餐费。
8月8日,谢女士告诉记者,经新城区市场监管部门协调,认为商家没有尽到告知义务,最终退还了她的押金。不过,她对此仍有疑问,吃自助餐剩余多少克应该额外加收费用,具体应该加收多少费用才是合理的?
记者咨询了陕西志辰律师事务所的刘忆恒律师。刘律师表示,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反食品浪费法》,同年,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反食品浪费工作方案》,其中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支持自助餐服务单位实施对消费者浪费行为适当加收费用的措施”。具体的收费标准没有规定,根据民法上“意思自治”原则,餐饮服务经营者在店内张贴告示可以视作提供餐饮服务的约定条款,消费者前来消费的行为应当视作对该条款的认可。同时,告示应当张贴在容易看到的位置,或由店员进行告知,以确保每位来店的消费者能够知悉其中内容。
本报记者文晨
来源:三秦都市报
编辑:杨蓓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