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孙女士2018年在银行办理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贷款总额98万元,贷款期限30年。还款期间,孙女士有逾期记录。2023年2月,孙女士提前还款,将贷款全部还清。


(相关资料图)

近日,孙女士查询自己的征信记录发现,自己有多条逾期记录。贷款已还清,逾期记录为何还存在?这样的不良信息记录会一直存在吗?如果对于征信记录有异议,又该如何解决?带着这些疑问,孙女士近日向“钟小楼”寻求帮助。

逾期会纳入征信报告

保存期限为5年

市民孙女士查询的征信记录是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的记录,该系统对外提供查询的报告,被称为信用报告,又被称为人们的“经济身份证”。

“信用报告全面、真实记录信息主体在金融机构借债还钱、遵守合同和遵纪守法的情况,既有按时还款的记录,也有信息主体不按时还款,或者借钱不还的记录。”某国有银行个贷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孙女士还款期间的确有逾期记录,因此虽然她已经还清了欠款,但曾经逾期的记录仍然记录在个人信用报告中。

孙女士对此表示不解,她说:“我之前在朋友圈看到,《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只要结清逾期账款,就可以申请立即修复征信。”她表示自己目前在银行的住房贷款已经全部还清,因此就可以申请修复自己的不良信息记录。

但是,孙女士在朋友圈里看到的可以在还清贷款后申请修复征信的说法却是谣言。记者了解到,今年2月,人民银行已经就“只要结清逾期贷款就能立即修复征信”进行了辟谣。实际上,征信信息的处理不适用于《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无论是征信机构还是商业银行等信息提供者,均无权随意修改、删除征信报告中展示无误的不良信息。”标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魏俊江告诉记者,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理性对待不良征信记录

不要过度解读负面作用

随着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应用范围的不断拓展,社会公众对自身信用报告的关注度不断提升。面对多条逾期记录,市民孙女士很着急,她担心自己再也拿不到银行的贷款了。

“我的第一条逾期记录发生在2019年。”孙女士告诉记者,她在2019年9月和10月、2020年7月和9月以及2022年的2月、8月、10月、11月、12月和2023年的1月,都没能及时还款,而且每次的逾期期限和金额不等。

“疫情期间,我生活遇到了困难,收入受影响,部分月份未能及时还款,但绝对不是恶意欠款。”孙女士说,目前她已经还清了全部贷款,所以她认为自己的不良征信记录,不应该被记录得如此多,部分记录应该被更正。

“信用记录是贷款审批的重要参考因素,但绝非决定性的、一票否决式的准入条件,更不存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黑名单’之说。”魏俊江说,市民要理性认识信用报告上的不良记录,不要过度解读不良记录的负面作用。

如认为信用报告有错误

可以提出异议

此外,魏俊江还提醒广大市民,如果认为信用报告有错误,可以提出异议。记者了解到,《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如果有特殊情况造成不良记录,也可申请对不良信息做出声明,在保存期内,征信机构会在信用报告中予以记载。

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第十四条的规定,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 ,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8月6日,记者拨打了孙女士的贷款银行的客服电话。工作人员表示,孙女士可以通过客户经理,向贷款经办支行提出申请。8月7日,记者采访了该行西安分行相关负责人,“2023年1月8日以前发生的逾期如涉及疫情请参照原政策执行,”这位负责人表示,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需提供其工作单位所在地受疫情影响而封控或暂停营业的政府通知,且征信修改期次不得超过封控时间区间。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市民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向征信中心、征信分中心提出异议申请。

个人向征信中心、征信分中心提出异议申请时,需要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供查验,同时按照要求填写《个人征信异议申请表》。征信中心受理异议申请后,将联系提供此异议信息的商业银行进行核查,并于受理异议申请后的20日内回复异议申请人。到规定的20日后,异议申请人可到征信分中心领取回复函。

目前孙女士已经开始准备相关资料,将按照要求提出异议申请。本栏目记者也将持续关注。

本组文/记者 李猛


来源:西安日报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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