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广西高院发布案例,广西桂林市兴安县一男子受托帮邻居接小孩,因未接上孩子发生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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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1日,谭晓晓的父亲谭伟余去学校接女儿放学时,临时受托将女儿同学黎晓雨、廖启晨接回家。没想黎晓雨不顾谭伟余叫喊,独自出校门离开坚持走小路回家。
谭伟余无法追上便叫妻子转告黎晓雨奶奶从河对面小路来接,不料,黎奶奶没能接到孙女。
黎晓雨溺亡后,其父母向学校、谭伟余要求赔偿各项费用共计74万余元。
兴安县法院审理后认为:黎晓雨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黎晓雨对负有法定监护责任。黎晓雨溺亡与其父母疏于监管教育具有因果关系,其父母对黎晓雨溺水死亡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学校对于黎晓雨独自出校门后溺亡存在管理不当,造成黎晓雨脱离学校及监护人的监管。而谭伟余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
兴安县法院酌定对于黎晓雨的溺水身亡由其母亲黎丽诗、父亲闫宏承担60%的责任,学校承担30%的责任,谭伟余承担10%的责任,赔偿7万余元。桂林市中院做出同样终审判决。(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也报道过类似案件:一女士无偿帮邻居接送孩子上下学两年之久,当孩子从电动车上掉下摔伤后,邻居直接将她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山东济南的张女士和牛某夫妇是邻居,双方关系特别好。由于牛某夫妇都在中学工作,而张女士是家庭主妇,两家人的孩子又都在一个幼儿园上学,所以张女士经常帮牛某夫妇接送孩子,事发前已接送了长达两年半的时间。
配图:视觉中国
这天,张女士像往常一样骑电动车去接孩子,自家孩子站在前面,牛某夫妇的孩子坐在后面。张女士行驶至某路口时,牛某夫妇的孩子突然从后座摔下去,张女士赶紧给牛某夫妇打电话,并将孩子送医治疗。
离开之前还给牛某夫妇放下2000元。没想到孩子出院不久后,牛某夫妇竟然向张女士索要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等费用合计8557元,未果后就将张女士起诉到法院。
二审法院认为,牛某夫妇作为被帮工人,应当对自己孩子受到的损失承担所有责任,张女士不承担任何责任。当然,张女士主动垫付2000元,属于对自己财产的处分,法院不予干涉。
法院认为:原告作为监护人,在应预料到电瓶车接送存在风险的情况下,仍将孩子交给对方接送,存在一定的过错。被告对孩子的照顾已尽相应义务,无需担责!
【九派新闻综合广西高院、济南中院】
来源:九派新闻
编辑:王蜀周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