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四川、陕西、甘肃三省人大常委会同日公布了各省制定的关于加强大熊猫国家公园协同保护管理的决定。这是三省开展协同立法,共同推进大熊猫国家公园高质量建设的重要举措。三省的决定将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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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熊猫国家公园是我国首批设立的5个国家公园之一,地跨四川、陕西、甘肃三省。近年来,三省相互积极配合,开展了联合巡护等大量工作,大熊猫国家公园保护管理取得积极成效。

陕西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龚晓燕说,目前,国家公园法尚未出台,现行的自然保护地等相关法律法规不能满足大熊猫国家公园保护的现实需要。为强化大熊猫野生种群及其栖息地保护,协同推进大熊猫国家公园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四川、陕西、甘肃三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协同立法,制定大熊猫国家公园协同保护管理的决定十分必要。

“这次立法既是国家公园跨区域协同立法的积极探索,也是共同做好新时代地方协同立法工作的一次生动实践。”四川省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梁伟华表示。

甘肃省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朱建海介绍,2022年底,四川、陕西、甘肃三省人大常委会商议决定开展大熊猫国家公园保护管理协同立法。期间,三省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推进相关工作。

今年7月初,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在成都组织召开了川陕甘大熊猫国家公园协同立法座谈会,修改完善决定草案,并决定7月下旬,三省人大常委会分别按照法定程序审议决定草案,同步通过、同步公布、同步施行。

近日,四川、陕西、甘肃三省人大常委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大熊猫国家公园协同保护管理的决定。三省的决定突出了协同保护的内容,明确了总体目标和任务。三省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国家代表性、全民公益性的国家公园理念,按照统一规划、统一保护、统一管理的要求,共同推进大熊猫国家公园高质量建设,将大熊猫国家公园建成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区、生态价值实现先行区、生态教育展示样板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三省将坚持统筹协调、科学规划、系统保护的原则,聚焦保护生物多样性、自然原真性、系统完整性,全面开展大熊猫国家公园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发展利用等工作,加强立法、行政执法、司法、普法、监督等领域的协同配合,共同保护大熊猫野生种群及其栖息地,协同推进国家公园管理与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决定还规定,三省省人民政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协商解决大熊猫国家公园保护发展重大问题。

三省建立联合巡护、联合执法机制,健全完善行政案件依法移送制度,协同开展大熊猫国家公园的巡护和执法监督检查,预防和查处涉及大熊猫国家公园的违法行为。

决定还明确了大熊猫国家公园三省毗邻地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协同推进大熊猫国家公园及所在地基础设施建设,建立重大建设项目联合会商通报机制,提升大熊猫国家公园内外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

三省还将实施科研一体化建设,共同构建多层次大熊猫保护科研合作平台,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建立司法协作机制,共同推进大熊猫国家公园文化建设等。

此外,三省的决定既体现协同联动,又结合本省实际,彰显各自特色。甘肃在决定中依据本省白水江片区大熊猫保护的实际情况,规定了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社区共建以及防震减灾等相关条款。

陕西在决定中兼顾本省具体情况,对大熊猫国家公园陕西片区的范围、管理职责以及园区内具体保护管理内容予以明确。(记者许祖华、吴光于、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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