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通知发布13条要求,加强信息真实性管理。


(资料图)

严防假冒仿冒

网站平台:强化注册、拟变更账号信息、动态核验环节账号信息审核,防止“自媒体”假冒仿冒。

账号信息含党政军机关、新闻媒体、行政区划名称或标识:人工审核,发现假冒仿冒,不得提供服务。

强化资质认证

对从事金融、教育、医疗卫生、司法等领域信息内容生产的“自媒体”,网站平台应严格核验,并在账号主页展示其服务资质、职业资格、专业背景等认证材料名称,加注领域标签。

对未认证资质或资质认证过期的“自媒体”,网站平台应暂停提供相应领域信息发布服务。

规范信息来源

“自媒体”发布涉及国内外时事、公共政策、社会事件等信息时,网站平台应要求其准确标注信息来源,在显著位置展示。

使用自行拍摄的图片、视频:逐一标注拍摄时间、地点等信息。

使用技术生成的图片、视频:明确标注系技术生成。

引用旧闻旧事:明确说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

加强真实性管理

网站平台应要求“自媒体”对其发布转载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自媒体”发布信息时,网站平台应在信息发布页面展示“自媒体”账号名称,不得以匿名用户等代替。

“自媒体”发布信息不得无中生有,不得断章取义、歪曲事实,不得以拼凑剪辑、合成伪造等方式,影响真实性。

加注争议标签

“自媒体”发布含有虚构情节、剧情演绎的内容,网站平台应要求其以显著方式标记虚构或演绎标签。

鼓励网站平台对存在争议的信息标记争议标签,对相关信息限流。

完善谣言标签

涉公共政策、社会民生、重大突发事件等领域谣言,网站平台应及时标记谣言标签,在特定谣言搜索呈现页面置顶辟谣信息,运用算法推荐方式提高辟谣信息触达率。

规范账号运营

严格执行“一人一号、一企两号”注册规定,严禁个人或企业操纵“自媒体”账号矩阵发布传播违法和不良信息。

“自媒体”应依法依规开展运营活动,不得集纳负面信息、翻炒旧闻旧事、蹭炒社会热点、消费灾难事故,不得以防止失联、提前关注、故留悬念等方式,诱导用户关注其他账号。

网站平台应加强“自媒体”账号信息核验,防止被依法依约关闭的账号重新注册。

明确营利权限

“自媒体”申请开通营利权限的,需3个月内无违规记录。

账号主体变更的,自变更之日起3个月内,网站平台应暂停或不得赋予其营利权限。

限制违规获利

网站平台对违规“自媒体”禁言的,应同步暂停其营利权限,时长为禁言期限2至3倍。

对打造低俗人设、违背公序良俗网红形象,多账号联动蹭炒社会热点进行恶意营销等的“自媒体”,网站平台应取消或不得赋予其营利权限。

网站平台应定期向网信部门报备限制违规“自媒体”营利权限的有关情况。

完善粉丝管理

“自媒体”因违规行为增加的粉丝数量,网站平台应及时核实并清除。

禁言期间“自媒体”不得新增粉丝,历史发文不得在网站平台推荐、榜单等重点环节呈现。

对频繁蹭炒社会热点博关注的“自媒体”,永久禁止新增粉丝,情节严重的,清空全量粉丝。

网站平台不得提供粉丝数量转移服务。

加大机构管理

网站平台应健全MCN(多频道网络)机构管理制度,对MCN机构及其签约账号集中统一管理。

“自媒体”账号主页,显著方式展示该账号所属MCN机构名称。

对于利用签约账号联动炒作、多次出现违规行为的MCN机构,网站平台应采取暂停营利权限、限制提供服务、入驻清退等措施。

严格违规处置

网站平台应及时发现并严格处置“自媒体”违规行为。

对制作发布谣言,蹭炒社会热点或矩阵式发布传播违法和不良信息造成恶劣影响的“自媒体”,一律关闭,纳入平台黑名单账号数据库并上报网信部门。

对转发谣言的“自媒体”,取消互动功能、清理粉丝、取消营利权限、禁言、关闭等。

对未通过资质认证从事金融、教育、医疗卫生、司法等领域信息发布的“自媒体”,取消互动功能、禁言、关闭等。

曝光典型案例

网站平台应加强违规“自媒体”处置和曝光力度,开设警示教育专栏,定期发布违规“自媒体”典型案例。

据央视新闻

制图 张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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