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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甲外出期间家中失火,邻居乙呼叫邻居救火,并取自家衣物参与扑火。
2、在救火过程中,乙手部烧伤,花去医疗费200元,衣物损失100。
3、分析:《民法通则》第93条: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4、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几点:管理他人事物2、具有管理意思3、无法定或者约定义务4、管理利于本人,且不违反本人明示或者可得推知的意思案例中,乙的行为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属于无因管理。
5、因此,甲应当偿付乙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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