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tGPT等人工智能工具作为最新技术浪潮的一部分,在为人们获取信息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导致一些新问题的产生。此类被称为“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技术,可能产生虚假信息,并对涉及的当事人产生不利影响。
如何认定生成式人工智能侵权行为?7月6日,在2023年全球数字经济大会“知识产权与数字经济发展”分论坛上,与会嘉宾就上述问题分享观点。有学者认为,应该根据不同场景区分责任主体,平台和用户都可能产生侵权行为。
会上,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为加快建设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提供司法保障工作规划(2023-2025)》(以下简称《工作规划》),就如何审理人工智能生成物等涉平台经济的新客体类案件提出具体举措,包括按照著作权法判断权利属性及相应的行为边界。
(相关资料图)
7月6日,2023年全球数字经济大会“知识产权与数字经济发展”分论坛在京举行。主办方供图
生成式人工智能产生虚假信息造成侵权,可适用“通知—删除”规则
如何认定生成式人工智能侵权行为是相关领域内热议的焦点,也是会上颇受关注的问题之一。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王利明认为,生成式人工智能主要侵害的是人格权和知识产权,比如生成的虚假图片、视频等信息一旦被大面积传播,不仅侵害当事人的人格权等权益,也可能引发重大的社会问题。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王利明。主办方供图
王利明分析了生成式人工智能侵害行为的几种类型:平台收集的信息发生泄露;用户以故意引诱等方式生成虚假信息并进一步传播;生成式人工智能本身具有缺陷,这些缺陷被不当利用等。
因此,王利明认为,针对上述复杂情况,必须要区分不同的场景,明确不同主体的责任。他将人工智能领域的侵权行为分为两种:一种是平台非法泄露非法处理个人信息,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对此已作出明确规定;另一种是生成式人工智能产生虚假信息,可以适用“通知—删除”规则。
也就是说,当受害人提出侵权行为后,平台进行删除;如果平台在接到诉求后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才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王利明进一步解释称,网络平台上存在海量信息,生成式人工智能平台也无法确定其生成的每一项信息的真实性、客观性。
王利明认为,在性质上,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侵权和利用网络实施侵权具有极大的相似性。民法典对后者采取的“通知—删除”规则,可以运用到前者上。
据了解,北京高院发布的《工作规划》也对人工智能生成物等涉平台经济的新客体类案件的审理,提出具体举措:按照著作权法要求予以稳妥判断其权利属性及相应的行为边界,通过典型案例的发布及时确立相应的裁判规则。
圆桌论坛。主办方供图
《工作规划》明确自动驾驶领域保险适用规则,关注数字健康领域新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王利明在会上表示,对待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应秉持鼓励创新、预防风险的意识,而最大的风险是“卡脖子”的风险。
据介绍,亟须解决的“卡脖子”技术集中于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北京市信创产业处于全国相关产业排头兵位置。为了促进信创产业更优更快发展,《工作规划》指出,完善重点领域核心技术如集成电路、关键软件、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的保护路径,发挥现有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及专利等不同保护制度的优势。
为新创应用新场景提供法律支持,审理自动驾驶领域的相关案件时,《工作规划》进一步明确保险制度在该领域的适用规则。
此外,在数字健康领域,《工作规划》明确,关注5G、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技术与医疗健康结合下引发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主动参与规则制定、积极研判法律关系等,进一步推动和规范数字健康行业的有序开展。
完善知产案件提级管辖的标准和程序,完善案件审理模式
知识产权制度与数字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也是分论坛的重要主题之一。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周立权在会上介绍北京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据了解,2022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启动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北京作为试点之一,开展了系列调研论证,探索开展规则的制定、登记保护和交易工作。2023年5月,市知识产权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检察院联合印发北京市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周立权。主办方供图
周立权表示,截至7月5日,有8家企业提出申请,首批提交申请的企业经审核,公示期内无异议,在本次论坛上获得了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
在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效能方面,《工作规划》也作出要求:进一步挖掘专利、商业秘密、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保障数字经济发展的制度潜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的程序优势,完善提级管辖的标准和程序,加大保全措施的适用力度。
《工作规划》明确,探索完善数字经济下的案件审理模式,形成符合数字经济发展特点的纠纷解决机制;积极开展宣传,发挥“三城一区”科技创新主阵地优势,发挥重点园区知识产权巡回审判庭作用,提升数字经济领域市场主体知识产权意识和创造、运用、保护能力等。
采写:南都记者 郭若梅 发自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