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截至4月19日9时,“4·18”北京长峰医院火灾事故,已致29人遇难。4月19日中午,在北京长峰医院火灾事故通报会上,北京市消防总队副总队长赵洋表示:经初步调查,事故系医院住院部内部改造施工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火花引燃现场可燃涂料的挥发物所致。北京长峰医院院长王某玲等12人被刑拘,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此次火灾事故的严重性。

消防法第二十六条中明确规定,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另外,规定中指出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而在该院内部改造中出现了可燃材料,这对作为人员密集型场所的医院住院部来说,本身就是一大漏洞。19日,应急管理部要求将医院、养老院等作为重中之重,聚焦易燃可燃装饰装修等突出风险,引人关注。

显然,尽管装修材料隐患的形成,和装修方密切相关,但院方作为责任主体难脱其咎。包括施工公司负责人在内的12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遭刑拘,便是明证。

另据经济观察报报道,2017年主办券商中信建投所做的推荐报告中,曾提到长峰医院子公司存在消防问题并多次受到行政处罚。北京长峰医院虽不在这一行政处罚“名单”之内,但自身内部管理也有警钟在敲响。

据报道,长峰医院曾对外称,长峰医院集团未来还将继续新开医院,同时开启三级诊疗模式,打造地市州医院、省会医院以及旗舰医院的双向转诊和分级诊疗模式,力争在5年内全集团医院数量达到100家。如今看来,这一目标已很难实现。而这一事件发出这样的启示:一家医院根据新形势研判发展方向、抢占“赛道”,无可厚非,但安全重于泰山,一旦在安全问题上栽跟头,方向再好,赛道再好,也无济于事。何况,稳步发展不等于盲目扩张,在基础尚不牢固的情况下轻言“数量”,未免引人担心。

诸多信息折射出一家民营医院在自身发展过程中的可争议性。无疑,如果更加重视消防安全命题,多放一点心思在防微杜渐上,何至于此?“4·18”北京长峰医院火灾事故令人扼腕。牢记教训,深刻反思,全面筑牢安全堤坝,刻不容缓。

现代快报首席评论员 戴之深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