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执行啦
(相关资料图)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0)京0105执16564号
朝阳法院在王某申请执行张福顺、蔡剑英民事纠纷一案过程中,暂未查询到张福顺、蔡剑英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因张福顺、蔡剑英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王某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第二十二、第二十三、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朝阳法院决定悬赏查找张福顺、蔡剑英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
张福顺,男,1978年9月3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月塘镇洋埭村大沟***号,居民身份证件号:35032119780930****。
蔡剑英,女,1983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月塘镇洋埭村大沟***号,居民身份证件号:35032119831211****。
执行标的
本金及利息7 457 366元。
悬赏金额
凡向朝阳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张福顺、蔡剑英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朝阳法院已发现、已控制但暂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20%作为奖金。
悬赏时限
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朝阳法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张伟法官
顾淼法官助理
执行案件财产线索接转中心
邮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龙爪树南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二办公区,张伟法官收
邮政编码:100176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六日
案情简介
王某申请执行张福顺、蔡剑英民事纠纷(2020)京0105执16564号执行案件,执行依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京0105民初15847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内容为:“一、被告张福顺、蔡剑英偿还原告王某借款本金三百六十二万九千元(于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前偿还二百万元;于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日前偿还一百万元;于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前偿还六十二万九千元);二、被告张福顺、蔡剑英于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前向原告王某支付利息(以三百六十二万九千元为基数,自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至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止,按照年利率百分之十五的标准计算;以剩余借款本金为基数,自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百分之十五的标准计算);三、如被告张福顺、蔡剑英未按照上述第一、二项履行任意一期付款义务,则原告王某有权就全部未还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王某向朝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执行过程中,朝阳法院暂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目前,朝阳法院已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朝阳法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被执行人:张福顺
性别:男
民族:汉族
出生日期:1978年9月30日
身份证号:35032119780930****
住址地: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月塘镇洋埭村大沟***号
被执行人:蔡剑英
性别:女
民族:汉族
出生日期:1983年12月11日
身份证号:35032119831211****
住址地: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月塘镇洋埭村大沟***号
(来源:朝阳法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