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左琳)为规范直播带货秩序,营造放心消费环境,3月16日上午,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了直播带货消费纠纷典型案件新闻发布会,对近三年直播带货消费纠纷案件审理情况、特征、裁判规则、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并提出妥善解决此类纠纷的意见和建议。新京报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近三年,北京互联网法院共受理涉直播带货类案件300余件,除传统电商平台之外,新兴直播平台相关纠纷较为集中,涉及直播平台的购物类案件达158件。
3月16日上午,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了直播带货消费纠纷典型案件新闻发布会。 图源:北京互联网法院
综合审判二庭庭长刘书涵介绍,从案件标的上看,直播带货中涉及的商品种类繁多,从实体商品到虚拟服务,从物质享受到精神需求都有涉及。从诉讼主体上看,直播带货模式通常涉及多方主体,包括直播运营平台、直播间运营者、主播、买卖交易平台、销售店铺及品牌方等,消费者往往选择将参与直播带货的主体均列为被告,涉案主体呈现复杂化趋势。从涉诉样态上看,直播间单品销售数量较高,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后容易产生群体性诉讼;直播时效性强,导致证据留存难,消费者举证能力减弱,需要直播平台配合提供视频证据;营销手段存在夸大宣传、打擦边球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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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由北京互联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瑞罡主持。 图源:北京互联网法院
“交易参与者难辨识,消费者维权成本增加。部分直播间未明确公示商品实际销售者信息,消费者在确认起诉对象和责任主体时存在较大困难。”刘书涵指出,直播带货消费领域存在多重套路:“部分直播间为追求流量和人气,往往会夸大商品品质和价值、虚构商品实时销量与库存、使用滤镜和特定角度展示商品、故意不展示瑕疵等,容易使消费者陷入直播带货套路。”她还提醒消费者,要注意直播购物时射幸(即侥幸)交易风险:“此类问题主要集中在古玩、原石等产品中,普通消费者缺乏一定的专业知识与辨识能力,冲动下单后易产生纠纷。”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二庭庭长刘书涵通报案件审理情况。 图源:北京互联网法院
为妥善解决涉直播带货类纠纷,北京互联网法院建议搭建多元化纠纷处理体系,推动纠纷的预防与化解,充分发挥行政机关的监管优势、行业协会的经验优势、直播平台的数据优势、司法机关的审理优势。同时,建议直播平台加强管理,完善直播行业准入资质审查、直播间实时监控和纠纷处理机制。相关各方要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促进直播带货经济的良性发展。
本次发布会还通报了五起直播带货消费纠纷典型案例,明确直播带货领域二手数码产品、玉石原料、珠宝奢侈品等商品纠纷裁判规则,对未公示销售者信息、未如实告知商品瑕疵等直播带货不规范行为予以规制。发布会还就北京互联网法院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工作机制等问题进行了回答。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二庭法官李文超通报典型案例。 图源:北京互联网法院
法院建议,消费者应理性消费,不要受直播平台“价格低廉”“秒杀”“数量有限”等宣传语的影响,不盲目信任主播;下单前可以浏览网店的信誉度、成交记录、评价详情,寻找同类商品加以对比;提高警惕,留心直播带货常见的虚假宣传、恶意刷单、私下交易等陷阱;注意存证,可用截屏、录屏的方式,保留带货主播对商品质量、商品价格折扣等的承诺以及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物流信息等;注意查看“七日无理由退货”“三包”等规则的适用范围和具体规定;在自身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时,可拨打12345、12315热线进行投诉,必要时到法院起诉;如遭遇诈骗,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此外,消费者在维权时可以运用消费者公益诉讼,降低维权成本。
编辑 彭冲 校对 付春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