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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百万豪车出行,不料越野途中突发侧翻、车辆受损,车辆维修费用、损失高达25万元,该由谁来支付?
基本案情
商先生与石先生系朋友关系。2022年4月,商先生将他人车辆出租给石先生使用。石先生驾驶该车辆越野时,车辆在河道内侧翻,受损严重。事故发生后,商先生赶到现场组织车辆进行救援,并安排拖车进行拖运。此后二人就该车发生的损失经协商一致,于2022年5月签订书面《协议书》,明确石先生赔偿所租用车辆损失共计25万元,逾期付款应按照未付金额每日千分之三标准支付违约金至实际足额支付之日。后经商先生多次催要,石先生始终未能按约支付。商先生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车辆维修费、救援费、车辆贬值损失合计2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
本案中,被告石先生租赁原告商先生托管案外人车主的涉诉车辆后,导致车辆受损。经法院询问车主,车主同意车辆损失由原告商先生向石先生主张,法院对此不持异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赔偿损失。被告石先生应当依赔偿协议约定对原告商先生的损失进行赔偿,且在第二次询问中被告石先生表示同意赔偿原告损失25万元,故法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最终,顺义法院判决被告石先生赔偿原告商先生车辆维修费、救援费、车辆贬值损失25万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法官提醒租车顾客,在选择任何途径的租车方式时,都应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双方在签订的车辆租赁合同时需提高注意义务,特别需要仔细阅读其中关于各方权利义务、交通事故责任如何承担,以及道路交通相关保险的条款。在签订车辆租赁合同后,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切莫因为是租来的车辆就抱有侥幸心理,遵守交通规则,小心驾驶,避免对车辆和人身造成损失。出租人要认真审核承租人的身份信息和驾驶资格,避免出现冒名驾驶和不具备驾驶资格的情形,可以采取将车辆定位等措施,防止车辆丢失或被盗。
文字 / 王俊姬
编辑 / 史梓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