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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委政法委原副书记、秘书长刘诚(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海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近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诚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诚利用担任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三亚市委常委、秘书长,三亚市委副书记,三亚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委员、副主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海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秘书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标题:《海南检察机关依法对刘诚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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