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全国有29个省份实施新高考,第一、二批改革省份实施“3+3”考试科目设置,第三、四、五批改革省份实施“3+1+2”考试科目设置。高考成绩有原始分、标准分、等级赋分三种计分方式。海南省考生的统一高考科目成绩、等级性(选择性)考试成绩、高考录取总成绩均以标准分呈现。除此之外的28个省份,语文、数学、外语3科都以原始分呈现,浙江、上海、山东、北京、天津“3+3”科目设置中的3门选考科目以等级分呈现,第三、四、五批改革的23个省份首选科目的物理或者历史使用原始分,再选科目以等级分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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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实行等级赋分制?
以实施“3+1+2”的考试科目设置为例,在这种考试科目设置下,即固定物理或者历史科目作为首选科目,学生在生物、化学、政治、地理4门科目中选择2门作为再选科目。选择性考试中的首选科目考试成绩以原始分呈现,再选科目成绩以等级分呈现。也就是说,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和作为首选科目的物理或者历史按原始分计入总分,再选2门科目成绩按照等级分计入总分。
之所以再选科目以等级分呈现,是因为高校招生是按照高考成绩总分录取,报考同一个专业的考生除必考科目外,选考科目可能会不同,在按照总分录取的情况下,会出现考生选考科目“不等值”的问题。即便同一省的考生,有人再选科目为生物,有人再选科目为地理,同样为90分,因为命题难易程度、选考人群不同,90分的“含金量”会有较大差异。等级赋分遵循固定比例划分等级的转换机制,即根据相关测量原则,将参加同一科目考试的考生成绩按照预设好的固定人数比例划定等级,并进一步在等级下进行相应转换,进而最大可能地实现可比性,保障高考的科学性与公平性。
各省份等级赋分有何不同?
从各省新高考改革方案来看,等级赋分又分为等级内固定分值赋分和等级内线性转换赋分两种方式。等级内固定分值赋分是指在固定比例的等级下将考生成绩划为更多分数等级以增加区分度,对每个细分等级内的考生直接赋予一个分值,浙江、上海、北京、天津都是这种类型;等级内线性转换赋分是指在每个限定等级下,通过等比例转换法则进行线性转换得到最终的转换分,山东和第三、四、五批改革省份多实施这种赋分方法。
以第三批改革省份湖北省为例,其再选科目原始分按照15%、35%、35%、13%和2%的比例,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E共5个等级。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时,将原始成绩依照等比例转换法则,分别转换到100—86、85—71、70—56、55—41和40—30五个分数区间,根据线性转换公式计算得到考生的等级分,一分一档,考生等级分排序和原始分排序不变。
根据等级赋分公式:(见图一)
其中,Y表示考生的原始成绩,Y1、Y2分别表示某等级内原始分数区间的下限和上限;X1、X2分别表示相应等级的赋分区间的下限和上限;S表示考生转换后的等级成绩。可以得到:(见图二)
简单来说,如小明同学再选科目化学的考试原始分是92分,排名为总数的8%,处于A等级,那么他的得分将处于100—86分区间,假设该区间原始最高分和最低分分别为98和88,可根据公式计算小明的最终化学得分为:100-(98-92)/(98-88)×(100-86)=91.6分。
如果考生原始成绩正好为所对应等级的区间上限或下限时,不需要按转换公式计算,相应的赋分区间的上限或下限分数即为该考生的等级成绩。
经过等级分转化之后,考生的等级分排序和原始分排序并不发生变化。等级赋分通过体现考生成绩在全体考生成绩中的分布情况,致力于实现不同科目考试成绩的相对可比性。
怎么看待等级赋分制的争议?
新高考实施之初,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学生盲目性选科、功利化选科的倾向,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等级赋分制成为质疑新高考科学性、公平性的众矢之的,身处其中的学生及其家长、教师也因此而感到焦虑。
新高考增加了学生的选择权,学生可以按照自己的喜好与优势来选择科目、选择招生录取的方式等,但同时,也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选择的功利性。从学生的角度来看,在优质高等教育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必然会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即以最少的努力获得最高的成绩,进而能够进入理想的大学。
在实施等级赋分制的情况下,等级的实际划分标准受考生水平、参考人数、试题难度的影响,标准本身的不确定性加强。同一次考试中因为优秀学生过于集中,可能会出现赋分过低的问题,优秀的学生会吃亏;相反,即便是成绩一般也可能会得到更好的分数。因此,部分试点省份学生出现“田忌赛马”“趋易避难”的选科倾向,大量学生弃选物理学科,造成选考物理人数“断崖式下滑”。同时,因为试点省份不同等级之间有3分的差距,可能会因为原始分1分之差导致最终赋分差3分,拉大了学生考试成绩的两极分化,强化了学生的“分分计较”。
为了解决考生博弈导致物理选科人数下降的问题,教育部和地方各省份做了三方面的努力:一是第三、四、五批新高考改革省份实施“3+1+2”科目设置,将物理或者历史作为首选科目。根据对第三批新高考改革省份的调研,总体上来说,选考物理科目的学生比例基本与“文综”“理综”模式下比例一致,从根本上解决了物理科目选考人数下降的问题。二是教育部出台“选考指引”等指导性文件,引导学生理性选择,也改变了高校为保证优质生源不敢限制学生报考科目的情况;同时,各省份相继启动选考科目保障机制,根据高校往年招生录取的人数设置保障基数,如果选考人数过低,将会按照保障基数赋分,在这种情况下,选择这门科目反而可以获得更高的分数,缓解学生“会吃亏”的焦虑。三是逐步完善等级赋分办法。按照后续改革省份再选科目赋分的办法,考生成绩一分一档,考生等级分排序和原始分排序不变,保证了考生成绩的区分度,也最大限度地保证了等级分的公平性。浙江省从2022年开始也将选考科目等级赋分的分差从3分改为1分。
可以看出,随着高考改革方案的逐步完善,选考科目等级赋分带来的问题和争议也得以缓解,后续改革省份进一步总结吸取了试点省份的经验,考试科目计分方式也在逐步完善的过程中。原始分的“可比”是建立在大众普遍容易理解的基础之上的,标准分相比来讲规则更加复杂,在按总分录取的情况下,等级分甚至可以说是一种简化的标准分。当然,我们必须意识到,没有一项计分方式是完美的,通过简单的数字排序决定招生录取的结果本身也有其固有的局限,考试分数的呈现和转换依然存在改进的空间。
等级赋分制下学生如何选科?
新高考实施选择性科目设置,旨在破除“唯分数论”“文理分科”的弊端,发展学生的兴趣和特长,促进文理融通,为经济社会发展选拔和培养知识、素质、能力结构全面的人才。在突出选择性的背景下,如何让学生“利益最大化”?尊重自己的兴趣与爱好,就是最好的“利益最大化”。
如前所述,随着新高考在全国范围内的推进,等级赋分制在逐步完善,因为技术设计上的缺陷而导致学生进行选科博弈的状况逐步得到改善,而且,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高校层面,都在积极引导学生进行合理的科目、专业选择。在这种背景下,学生选择自己喜欢和擅长的科目,将是一种“利益最大化”的理性选择。
从笔者长期的跟踪调查来看,无论高中的教师、学生及其家长,还是高校的教师、学生,都非常认可新高考增加了选择性的特点。从高中阶段来说,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自己喜欢和擅长的科目,可以扬长避短,使自己的潜能得到最大化的发挥,同时因为都是自己喜欢的科目,学生会觉得“越学越开心”,也更有动力克服学习过程中的困难。从进入大学之后来看,新高考生源的专业认同度更高,继而也会对学习成绩和学业表现带来正向的激励作用。相反,没有尊重自己的兴趣选择、听取家长或者教师建议选择“更热门”专业的学生,可能会面临学业困难,不得不进行专业分流。
从更广泛的范围来讲,在当前国内外政治格局背景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我国急需提升国家自主创新能力,解决“卡脖子”技术领域人才短缺与技术难题,这就需要学生具有更加宽广的知识基础,具有创新性精神和批判能力。另一方面,我国急需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全面推进技能型社会建设,这就需要学生具有实践动手能力,有志于成为“大国工匠”。少年强则国强。这是高中学生在进行科目选择、专业选择或者更长远生涯规划的时候,不得不考虑的社会责任与担当。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副教授)
《中国教育报》2022年12月23日第9版
作者:王新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