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广州、河北三地对药店购买“四类药品”的规定进行调整。
(资料图)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消息,为方便百姓购药,满足百姓日常用药需求,畅通购药渠道,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调整“四类药品”有关购买措施,自12月3日起,市民通过互联网平台或本市药店购买退热、止咳、抗感染、治疗咽干咽痛等“四类药品”不再需要实名登记信息。
原用于购药登记的“京药通”APP将继续为市民提供就近药店查询、品种查询、购药咨询等服务,用户登录方式不变。
河北省与广州市也相继发布相关通知或消息。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丁力表示,从12月1日起,市民前往药店购药,包括购买《疫情期间需登记报告药品目录》内的37类药品,不再查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只需佩戴好口罩,测温、扫码,出示健康码绿码就可以进入药店购药。
河北省多地药店于12月1日收到上级监管部门通知,各药店销售“四类药品”和感冒类药品不再进行实名登记上传,不再向街道办事处推送。抗原试剂不再搭送及登记上报。药店销售包括“四类药品”在内的相关药品,不再进行实名登记上传。
这些措施的调整,是基于新冠病毒特征的变化以及民众激增的药品购买需求等现状,我国疫情防控面临新形势新任务。
早在今年7月,广东以及浙江的温州、宁波等地就曾宣布,药店在常态化防控期间售卖“四类药品”,无需进行登记。例如,广东省药监局于7月5日发布《广东省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规范指引(2022年第二版)》(下称《规范》),其中包括,销售《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药品无需实名登记报告。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官网则于7月7日发布消息称,全市零售药店转入常态化疫情监测警戒,可于线上线下正常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大类药品,无需再进行实名登记。
不过,上述地区在7月份实施药店售“四类药品”无需实名登记时,同时提出,根据当地疫情防控部门要求,辖区内所有零售药店则立即由常态化转入应急状态,实行四大类和感冒药品实名登记销售,并将相关信息报告给辖区疫情防控机构。即只有在常态化防控条件下,药店售“四类药品”无需实名登记,一旦该地区出现本土疫情,仍实行实名登记。
而相比之下,此次北京、广州、河北地区取消“四类药品”购药人员信息登记工作,并未提出本地区无疫情的前提条件。
当前,防疫政策的优化调整是基于新冠病毒特征的变化。11月18日,中国国家传染病医学中心主任张文宏在相关会议中表示,在国家有效防控策略下,新冠病毒致死率已经非常低,但改变不了病毒变异带来的极快传播速度。新冠病毒在自然界规律发展下,逐渐进入稳定期,而且对人类造成的损害也在逐渐降低。11月14日,中国工程院院士张伯礼在谈防疫二十条时也表示,从病毒进化规律推测,新冠病毒趋于稳定、毒力趋弱的概率大。当前的临床实践表明,新冠病毒造成的重症和死亡比例很低。同时也不能忽视新冠病毒传播更隐匿。
同时,随着各地防控政策的调整,民众对防疫药品的购买需求明显提高。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丁力在上述发布会中指出,疫情防控措施调整优化以来,关注到近两日市民群众购药需求较大,例如12月1日监控发现,市内零售药店感冒、发热类药品1天的销售记录达10万条,是平日的2.5倍。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市疫情防控工作的新部署新形势,近期围绕药品和医疗器械开展“保供应稳价格”工作,最大限度保障群众的购药需求。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责任编辑 / 翟玉静
值班编辑 /隋寅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