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时代的特殊性,滋生了一些产权特殊的房屋,比如公房就是其中的一种,很多城市都有某某家属楼。张先生的房屋也是这种,二十年前张先生还是某国有企业的职工,企业为了照顾职工的生活需求,建造了家属楼,作为公房给职工居住。后来该企业因时代变迁破产倒闭,公房继续留给职工们居住。前不久,张先生接到了有关部门通知说自己这里是危房,政府部门要进行拆除,并且不提补偿问题。张先生不理解自己住了这么久的房子怎么就变成了危房呢?明明自己随时都在维护,房屋也没有任何破败的迹象。针对这个问题,张先生提出了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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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复议过程中主要的问题在于张先生的公房产权问题,如果是完全的公房,那么政府确实有权收回。但是本案中,该企业已经破产倒闭,经过了清算环节,并没有收回房屋或者移交其他企业管理,这就说明目前该房屋产权不明晰,政府无权直接收回。且是否危房也需要鉴定才能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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