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向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进行督察反馈,督察指出,宁夏是西北地区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但与中央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生态环境保护仍然存在较大差距,一些领域和地区问题比较突出。
在反馈意见中,督察组指出,一些地方对宁夏生态环境的脆弱性缺乏足够认识,忽视资源承载能力。2020年自治区排查出26个“挖湖造景”突出问题项目,但地方推进整改不坚决。银川丝路经济园水系连通工程至督察时才下决心实施回填。中宁县亲河湖雁鸣湖水系连通工程、青银高速公路及银川河东机场周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中卫工业园区照壁山水库等未按期整改到位。自查清单外,仍存在违规建设人造景观问题,贺兰县宁夏绿悦乐享置业公司非法占用耕地18.93亩,开挖水面建设运动景观公园。
一些部门生态环保责任落实不到位。节能审查把关不严,宁东基地“十三五”以来有76个“两高”项目节能审查未通过就开工建设;2018年至2020年,石嘴山市有40家企业未通过节能审查就陆续投产。水资源管理考核流于形式,固原市2019年、2020年分别超取水指标30%和93%,考核却为优秀。湿地增补审核不严,17万亩新增补湿地中存在虚假增补,沙湖垃圾填埋场甚至被作为“一般湿地”予以增补。
督察还指出,宁夏违规取水现象普遍。2020年石嘴山市从黄河取水11.16亿立方米,超取水指标19.2%。宁东基地129家取水企业中,112家未获得取水许可,2021年取水1782万立方米。一些地方水权交易有名无实。平罗县承诺新建企业实行水权转换,但2017年以来开工的59家企业无一取得水权指标。2018年宁夏宝丰能源集团与吴忠市利通区签订年取用1484.8万立方米黄河水的水权转换协议,至督察时项目已建成并取水,但承诺的1.8万亩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始终未建成。
中水回用工作推进不力。再生水利用考核降低标准,2017年自治区提出到2020年全区再生水回用率达到35%,但实际考核时却将各地市目标下调为20%。石嘴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未落实中水全部回用于工业生产的要求,2021年工业用水回用率不足2%,1284万立方米尾水未经利用直排黄河。自治区要求宁东基地2020年矿井水回用率达到85%以上,但实际仅为26%,2021年也只有37%。
农业用水粗放。2020年宁夏农业取水量占取水总量的83.5%,农业耗水量占全区总耗水量的78.4%,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仅为0.551。一些地方沿袭传统种植结构,用水方式粗放。平罗县陶乐扬水灌区2019年、2020年农业取水量分别超指标1270万立方米、608万立方米。银川市沿黄四县(市)及原滨河新区管委会辖区内,黄河河滩行洪区存在种植畜牧行为,要求2019年底完成整治,但至督察时尚未完成。
另外,宁夏新安科技地下水超标挂牌督办问题长期未解决,但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仍于2020年违规批复该公司2个新建项目。
督察要求,宁夏要守好西北地区生态安全屏障。切实担负起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重大责任,严控“两高”项目盲目上马,科学规划工业园区建设;落实“四水四定”要求,遏制从黄河违规取水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