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0日),浙江杭州市淳安县公安局对外通报近日侦破的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公布后浙江首例非法采挖、销售兰花刑事案件。
3月17日,淳安县千岛湖镇青溪村一男子刘某某到自己家门口附近的山林中采挖兰花,并将兰花运至农贸市场进行售卖被群众举报。淳安县公安局、林业局执法人员现场查获野生兰花50丛。调查发现,刘某某自幼生活在淳安林区,平常以种植水果、养蜂为业,近年来发现山上的野生兰花能卖钱,每丛能售20—50元不等,于是每年一开春就在山上遍寻兰花,无论兰花丛株大小,都采挖下山并出售。据刘某某交代,每次出售的野生兰花都能获利1000元左右,收入可观。“淳安县山林面积大,野生动植物资源多,原生地兰花品种也比较丰富,县内生长有野生的春兰、蕙兰、建兰等,但因为有利可图,盗挖兰花现象时有发生,破坏性的采挖会造成野生兰花自然繁殖速度下降,最后导致珍贵野生植物物种的缺失。”淳安县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站负责人介绍,目前相关部门已经采取措施,坚决制止无证采集、乱采滥挖兰花资源的违法行为。
据了解,2021年9月7日,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公布,新增野生植物268种和32类,其中就包括将除兔耳兰以外的所有野生兰花都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行列。淳安县公安局环食药犯罪大队负责人表示,“非法采挖、销售、收购野生兰花的行为违反了《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涉嫌犯罪,可能会面临牢狱之灾。”
下一步,淳安县公安局将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挖及贩卖野生兰花的力度,组织更多社会力量参与保护野生兰科植物,共同抵制乱采滥挖,让兰花这一珍贵的植物资源在山野自由生长。目前,刘某某因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总台记者 于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