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2月24日公布,已将根据《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第241章)订立的《紧急情况(豁免法定规定)(2019冠状病毒病)规例》(以下简称《规例》)刊宪,为特区政府推行中央支援的防疫抗疫措施,包括筹建医院及隔离设施等,提供法律基础。有关规例今日生效。
特区政府表示,因应现时的公共卫生紧急情况,香港特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于昨日(23日)通过订立《规例》,以容许特区政府豁免某些人士或项目的相关许可、注册及申请等法定要求,以便特区政府能够在有需要时更灵活迅速地善用内地的支援及资源,全速开展关键的防疫抗疫项目,以期在短时间内提升香港的疫情防控能力以控制第五波疫情。
《规例》赋权特区政府政务司司长可为预防、抵御、阻延或以其他方式控制指明疾病的个案或传播,或治疗感染指明疾病的病人,在顾及各种在《规例》中订明的因素后,以书面方式批予豁免,容许人士或项目无须符合成文法则的若干规定(包括牌照、权限、批准、豁免、许可证、注册、标准或规格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