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月初一是虎年首日,人们都沉浸在喜迎新春的气氛中。然而,当夜11∶30,浙江省温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值班室的举报电话铃声骤然响起。值班队长接通电话后获悉:有人在平阳县某影城内盗录春节档电影《四海》!

案情就是命令。温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当晚值班队长指导影城值班经理立即报警,以配合辖区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控制嫌疑人,并进行相关身份信息采集及初步询问调查。次日清晨,由温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杨德喜带队驱车70余公里赶往案发地,并会同平阳县文化执法队来到平阳县水头镇做实地调查。经查,盗录者为2001年出生的在温州平阳某私企务工的外省人员曲某某,他承认已是第三次来水头镇这家影院进行盗录影片了。

“其实平阳县发生的影院内盗录院线影片案件早有线索。今年1月中旬,中宣部电影技术质量检测所对元旦期间网络上非法传播的院线电影《李茂扮太子》《以年为单位的恋爱》进行水印技术鉴定发现,盗版源头来自位于温州平阳县水头镇的某影院。国家版权局获悉线索后要求浙江省版权局就此进行摸排核实案件情况。”浙江省委宣传部版权处二级调研员肖斌2月8日晚在接受《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采访时说。

据肖斌介绍,浙江省版权局马上将案件线索提供给温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该队执法人员迅速赶到这家影院并调取了影院的监控录像进行查看。由于当时该录像硬盘损坏了还没有修复好,未能从监控录像中调取嫌疑人盗录的影像,案件线索非常遗憾地断了。

“盗录《李茂扮太子》《以年为单位的恋爱》案件线索虽然断了,但我们并没有气馁,而是希望通过两部盗录影片放映之前的影像找出盗录者所在电影院的座位位置,再通过技术手段从中挖出盗录者。就在我们努力‘大海捞针’初步锁定了嫌疑人后,盗录者在大年初一的子夜又出现在这家影院里。这次他没有逃过影院监控录像的‘鹰眼’,被现场抓了个正着。”杨德喜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

经查,涉案当事人曲某某受利益驱使,于2月1日夜在平阳县某影城边观影边用手机盗录当日新上映春节档影片《四海》,被查获当晚已是他第三次到该影院盗录电影。前两次盗录行为分别发生在1月3日和1月8日,其分别盗录了影片《李茂扮太子》《以年为单位的恋爱》,均是通过网络购票进入影院,用其手机摄像功能边观影边盗录。经执法人员研判深挖,曲某某承认其将盗录的影片发给网名为“看资源”的中间商,中间商通过支付宝付给其购票款等一定报酬,并以类似方式收集盗录影片,再向境内外非法网站输送。据查,相关非法网站目前共有10万余个影视资源向全球传播,并通过网站广告推介、博彩等形式进行牟利。

“鉴于当事人在影院内盗录电影的行为已严重损害电影著作权人的利益,扰乱了电影市场秩序,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已对当事人涉嫌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立案调查。目前,我们已对涉案相关的非法网站作远程勘验,深挖传播链或产业链等案件相关线索。温州文化执法部门还将协同宣传、公安、通管等部门,着力摧毁电影盗录传播的黑色产业链。”杨德喜说。

(原题为《浙江温州查获一起盗录院线电影案 虎年首日擒住电影

<四海>盗录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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