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对经商失败的夫妻自称“个人破产”向法院申请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期间他们却对外投资多家公司且并未向法院如实申报,不少收入未用于清偿债务。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2月10日从浙江衢州市龙游县法院获悉,日前,该院依法对该夫妻所涉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案件作出裁定,依法终止胡某、吴某夫妻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下一步法院执行部门将根据发现的相关线索进行调查确认,并依据结果决定是否对他们采取进一步惩戒措施。
胡某和吴某夫妻多年经营外贸,并投资有贸易公司,因经营不善欠下大额债务。后债权人陆续起诉至法院,二人成为被执行人,涉案22件、金额380万余元。在强制执行中,两人名下房产与车辆被依法处置,用于偿债。后两人去外地一家企业从事着外贸工作,并担任管理职务。2021年10月22日,二人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龙游法院申请个债清理,并签署诚信承诺书。
龙游法院受理后指定浙江论剑律师事务所担任其管理人。管理人根据申请人填写的财产申报表中的相关情况,实地前往安徽蒙城、浙江兰溪等地调查核实。然而,管理人调查发现,申请人对外投资有多家公司却未如实申报,更有证据指向其还有不少收入未用于清偿债务。面对管理人的质询,胡某和吴某夫妻称,这些公司都是多年前就投资的,公司名下并无任何财产,也不具有任何价值。
管理人发现,申请人不仅存在财产申报不完整、不真实的情况,在与其沟通中,二人配合度低,态度消极,影响了清理程序的正常推进。
此后,龙游法院召开胡某、吴某夫妇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债权人会议,但两人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出席接受债权人质询,也未通过其他方式对管理人的调查结果作出合理的解释和说明。
后经债权人对申请人的诚信度进行表决,无一债权人对二人投诚信票。相关债权人表示,根据管理人的调查结果,再审视二人对债务的态度,认为申请人缺乏基本诚信,没有必要对他们的债务进行豁免。之后,龙游法院依法对该案裁定终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
法官表示,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设计初衷是为了“诚实而不幸”的申请人能够通过制度解绑债务,重新参与到社会经济活动中,让其顺利解脱、从头再来。若其故意隐瞒或者未如实申报,那么个人债务清理程序是很好的“照妖镜”,让隐匿财产、逃避执行等行为显形,更不会让“假清理、真逃债”的图谋得逞。
自2020年12月,浙江省高级法院发布《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指引(试行)》以来,全省各地已有不少通过该程序成功卸下债务包袱,开始新生活的生动案例。